四、考试
考试包括体育专项考试和文化考试。
1.体育专项考试
体育专项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委托院校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分项目采用全国统考和分区统考的模式,执行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20版)进行考试及评分,满分100分。
体育专项考试时间及地点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及“体教联盟APP”公布为准。
2.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题;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政治、英语,每科满分150分,总分600分。
时间 | 上午 | 下午 |
9:00-10:30 | 14:00-15:30 | |
4月18日 | 语文 | 数学 |
4月19日 | 政治 | 英语 |
考试具体安排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文件规定执行。
五、录取原则
1.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为二级运动员180分,一级运动员150分,运动健将级以上(含)130分;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40分。
2.在达到我校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根据招生计划分招生专项(不分小项)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再录取二志愿考生。
注: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
六、其他
1.入学报到后,我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已经报到入学的,取消学籍。
2.完成本科学习计划并且达到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授予条例》及《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细则》规定者,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3.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我校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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