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田径项目按照径赛、田赛、全能分类录取,足球项目分非守门员与守门员,排球项目分非自由人与自由人,学校将根据运动项目规律以及考生实际情况按比例进行招生,具体比例将在录取结果公示时一并发布。
3.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4.学校根据本校生源情况和专业需求研究制定分项目招生计划,并于2020年5月27日前公示拟录取名单。
八、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1.考生若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报考或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进行处理。
2.考生若已被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将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3.我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相关工作。若发现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4.本招生简章由江苏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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