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不低于180分,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不低于40分。其中,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2.在达到我校文化和专业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我校将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
3.我校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分项目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体育专项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先录取一志愿,若未完成学校招生计划,再录取二志愿。
4.考生录取后不得转入学校其它专业。
5.考生若已报名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六、附则
1.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若复查发现不符合条件者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学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
3.本招生简章由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同时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若国家教育部和体育总局调整政策,以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八、联系方式
官方企业微信
官方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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