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政治、英语;考试分值:每科满分150分,总分600分。
(四)考生于4月10日12:00后可登录“体育招生系统”打印文化考试准考证。
(五)考生依据准考证上的考点安排于4月18、19日参加文化考试。
(六)考生可于5月14日12:00后可登录“体育招生系统”查询文化考试成绩,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于5月14日12:00—5月15日12:00在“体育招生系统”中提交复核申请。阅卷单位进行文化成绩复核,复核结果于5月17日12:00前提交系统。
十、录取
学校成立由校级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负责人组成的运动训练专业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一)各项目体育专项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1.男子击剑、男子羽毛球须达40分(含)以上;
2.男子足球须达65分(含)以上;
3.排球、男子攀岩、技巧、男子沙滩排球、跆拳道须达70分(含)以上;
4.男子乒乓球、游泳须达80分(含)以上;
5.赛艇须达85分(含)以上。
(二)根据考生成绩分布情况,划定不低于180分的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控制线,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三)符合报考条件,体育专项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的考生,我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依据项目招生计划和志愿梯次顺序,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体育专项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项目之间录取分数线不进行横向比较。
(四)考生若已被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志愿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五)录取考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一、联系方式
官方企业微信
官方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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