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
1.在文化成绩不低于180分,体育专项成绩不低于40分的基础上,我校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的录取控制线。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2.在达到我校划定的文化和体育专项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
3.我校根据生源情况和专业需求分项目制定招生计划。在达到我校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分项目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
4.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五、信息公开
我校将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和我校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开录取有关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其他
本《简章》若与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相冲突和未涉及到的事项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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