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录取
(一)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规定,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提前单独招生录取。
(二)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在不低于180分的基础上,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
(三)专业成绩录取控制线:在不低于40分的基础上,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校专业成绩录取控制线。
(四)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五)招生计划:各项目招生计划根据报考生源实际情况及学校办学情况确定。
(六)录取原则:在达到学校文化和专业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分项目按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学校依据梯次顺序,优先录取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项目再录取二志愿。
(七)考生若已被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九、毕业与学位
按学校规定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相关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十、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认真复查。凡发现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一、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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