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其他
(一)我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考生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6号令)进行处理。
(三)本简章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有关文件执行。
(四)本简章由宁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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