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程序
运动训练专业实行单独招生,经国家体育总局审批备案后,提前录取。
(二)录取原则
1.考生在文化成绩不低于180分、专业成绩不低于45分的基础上,按照折合百分制后文化成绩*30%与体育专项成绩*70%相加后进行综合评价,按照项目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第一志愿录取工作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项目,可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二志愿之后仍有个别项目未完成录取,学校可以对剩余计划调剂使用。
3.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4.运动训练专业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七、入学复查
为确保招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八、本简章由内蒙古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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