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原则
1.我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不低于60分的基础上划定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
2.我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不低于260分的基础上划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其文化成绩达到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30分以上即可;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其文化成绩达到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50分以上即可。
3.在达到我校文化和专业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我校按以下公式计算考生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
4.我校根据各项目招生计划,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分项目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再录取二志愿考生。
5.拟录取名单将在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将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已被运动训练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六、其他
1.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对于在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和公正,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的过程将接受我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的严格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3.本简章发布后,若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对运动训练专业招生有新的规定,学校将按新的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官方企业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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