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学校根据综合评价,按项目择优录取第一志愿报名考生,如第一志愿人数未满,再录取第二志愿报名考生。考生填报志愿时需按顺序号填写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报名缴费后不得更改志愿。
5.当填报志愿人数不足招生人数的110%时,录取人数控制在填报志愿人数的85%以内。
6.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执行。
五、其他
本简章自公布之日实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简章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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