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 武警国防生只招男生,护理学专业只招女生,其它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经我校专项水平测试合格,达到相应要求的艺术、体育特长生,按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录取。
第十九条 经我校专项水平测试认定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含一级运动员)按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艺术专业的省外艺术类考生,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在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 = 校考专业分×60%+高考文化分×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服饰艺术表演专业考生在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 = 校考专业分×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