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十二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六公开”,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志愿优先和分数优先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院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2天内公布。
第十四条 学院按志愿确定考生的录取顺序。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不满,再录第二志愿的考生。若学院考生生源不足,则按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征集志愿。
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参考其报考专业所侧重的单科成绩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执行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的各项照顾性政策加分。
第十七条 学院本科英语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经济合作方向、国际金融方向)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
第十八条 学院各专业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学院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九条 学院艺术设计专业录取的专业课成绩,以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省内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成绩为依据,在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确定的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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