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适用于江苏省)
发布时间:2010-06-08 13: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了更加规范我校招生管理,使新生录取工作能公开、公平、公正地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南京邮电大学
第二条 学校性质:省属公办高校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293(国标)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三牌楼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新模范马路66号
仙林校区: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9号
第六条 招生类别:普通本科生(含国防生、自主选拔录取生、保送生、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
第二章 办学条件
第七条 南京邮电大学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的高校。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人才培养质量高、毕业生社会声誉好。目前已形成了以工学为主体,以信息学科为特色,理、工、经、管、文、教等多学科相互交融,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教育协调发展的格局。几十年来,学校坚持与时俱进,形成了“勤奋、求实、进取、创新”的校风,综合办学实力和整体办学水平不断提升;1978年成为全国改革开放后首批招收硕士研究生的高校;1998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获准设立博士后流动站。
学校现有16个院(部)和13个研究院(所、中心)。在职教职工1622人,其中专任教师1039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占43.41%,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占71.51%。有博士生、硕士生导师257人。学校教学基本设施齐全,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支撑条件。现有1个教育部工程中心,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1个原信息产业部重点实验室,1个省属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点,1个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培育点,3个省级工程中心和8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建设点。拥有全国高校首个3G国际标准实验室。已建成一个以万兆光纤为骨干的高速校园网络环境,通过Cernet及Chinanet双路由与Internet联网,实现了校园有线、无线网络双覆盖,技术手段先进,为教学、科研提供了良好的网络条件。学校拥有纸质文献藏书量135.34万余册,其中信息、通信、电子等专业文献的收藏富有特色,享誉一方。校园环境怡人,有仙林、三牌楼两个校区,占地133.2万平方米。
几十年来,学校为国家输送了各类优秀科技和管理人才10万余名,主要分布在通信、邮政、广电、国防、安全等行业和领域,成为我国信息产业的领军人物、技术精英和管理骨干,涌现了一大批杰出校友,有“华夏IT英才的摇篮”之誉。毕业生以基础厚、素质高、能力强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欢迎,本科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6%以上,研究生就业率保持在100%。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确定年度招生规模,审定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协调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根据《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规定,结合我校往年生源情况,对江苏考生报考我校的条件规定:报考我校国防生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为AB、必测为4C;报考我校本科一批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理科选测为AB、文科选测为B+B,必测均为4C;报考我校本科二批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理科选测为B+B、文科选测为BB,必测均为4C。技术科目均要求为合格。
第十二条 各招生专业对考生选测科目和建议选测科目的要求以江苏省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我校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执行,即对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第十四条 对符合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提前投档或增加分数投挡的考生,录取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在各批次省控分数线以上,我校调阅合格考生信息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体格复查和录取资格审查,发现问题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为贯彻教育部和省招委有关高校招生改革的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我校2010年在江苏省本科一批继续实行自主选拔录取,按照《南京邮电大学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实施,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
第十八条 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工作按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进行。报考我校的艺术特长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时,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普通本科学费标准:每生每年4600元(软件工程(嵌入式软件人才培养方向)专业每生每年644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第七章 学生毕业
第二十条 学生毕业时达到《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毕业学分,德、体合格者,颁发南京邮电大学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邮电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二条 由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监督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并维护考生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咨询:
电 话:(025)52997100 85866669
传 真:(025)85866270
地 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9号
邮 编:210046
E-mail: zsk@njupt.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校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