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们,
2018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即将开始了!
从2018年起,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评审,实行备案管理。
2018-2020年,全省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评聘数量仍实行总量控制,评聘人数每年控制在1200名以内。
今年,国家下达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评聘人数为91名,经研究,我省推荐参加评审正高级教师人数控制在120名,推荐参评正高级教师人选中,担任普通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及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的人选原则上不超过30%。
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推荐评审名额控制数
注:各地在评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时可按1:1.2差额确定推荐人选。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具备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称,其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2018年8月31日。
(二)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中小学教师评价的第一标准,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严格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度。
(三)继续教育要求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38号)规定执行,自2016年1月1日起,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2016年以前仍按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计算。
(四)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专多能教师专业发展,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参与职称评审。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对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高级职称评聘制度。
(五)考虑到校外教育机构的工作特点,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每年不少于190个工作日,循环教学不作要求,业务考核可结合所从事的工作进行说课讲课和面试答辩。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到农村学校开展流动青少年宫、校本课程等艺术、体育、科技类活动及课程辅导2年以上视为农村任(支)教经历。
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本次评审又申报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成果。
二、评审办法
按照福建省人社厅、教育厅《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闽人社文〔2016〕142号)执行。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
三、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推荐名额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实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统一。今年,国家下达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评聘人数为91名,经研究,我省推荐参加评审正高级教师人数控制在120名,推荐参评正高级教师人选中,担任普通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及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的人选原则上不超过30%。
从2018年起,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评审,实行备案管理。各设区市人社局、教育局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后,及时报省人社厅、教育厅备案。2018-2020年,全省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评聘数量仍实行总量控制,评聘人数每年控制在1200名以内。
各地在推荐评审对象时要坚持标准、严把质量,注意推荐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真正把教育实践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群众公认度高的优秀教师推荐出来。
本文转载至互联网,不代表福建高考网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官方删除
注:通过加密传输不会对外展示联系方式
官方企业微信
官方微信公众号
志愿填报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