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体检指导意见》、教育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不得拒绝招收高考成绩合格、身体条件符合专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笔者曾辅导了河南许昌一名姓李的考生,孩子出生时由于难产缺氧导致肢体残疾,右上肢及右腿畸形,走路一坡一坡地,右手五指展不开,只能用左手写字,眼睛屈光不正,语言表达迟缓等。学生智力良好,高考成绩不错,家长担心高校不予录取。在专家的指导下,孩子报考回避了屈光不正受限的专业,大胆填报了自己喜欢的学校,结果以高于学校最低分10分被河南科技大学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