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支持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开展高职教育改革试点的复函
闽教函〔2013〕36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商请将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列入高职院校改革发展试点的函》(明政函〔2013〕24号)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高职院校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2〕185号)精神,经研究,我厅支持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招工招生一体化、“中期选拔”、高职单招、注册入学、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等高职教育改革试点。请三明职业技术学院按照我厅《关于启动实施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改革和建设重大工作项目的通知》(闽教高〔2013〕3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制订试点项目工作方案,按时做好申报工作。
此复。
福建省教育厅
201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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