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卢红曼)昨日,省教育厅就做好2009年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招生工作下发通知,要求民办学校和独立学院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真实清楚,不得含糊其辞或夸大其辞,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层次与类型。
招生广告和简章不得使用“保证全部录取”、“保证全部安排工作”、“100%推荐就业”等承诺性语言;不得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院校的名义作招生宣传;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最大”、“最好”、“第一”等描述性用语;不得以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进行宣传;更不得出现贬低其他学校的用语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对校舍条件、师资队伍、教学设备、生活设施以及所获荣誉、奖励等内容宣传要实事求是。
民办高校的招生广告与简章经教育厅备案后方可发布,备案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逾期不得发布。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招生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核准下达的本校当年招生计划,严禁擅自超规模、违规承诺录取学生,严禁通过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进行欺诈招生。
同时,不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严禁代课教师和在校学生参与招生活动。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福建高考招生信息网所提供的所有高考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