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以来,天津市在推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背景下,着手探索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先后建立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此次实行的新方案实现了这两个制度与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的联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不设定等级,而是以写实性评语、资质认定、成果表达等形式记录和评价考生的表现、事迹、个性、专长等,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相关信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与高考成绩“挂钩”,由高校作为招生参考内容,自主决定,即招生学校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自主规定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使用原则;具有招收保送生资格和试行自主选拔录取的高校可自主选拔适合本校培养要求的学生,探索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与学校测试相结合的多元评价选拔办法。
同时,天津市属12所高职院校获准自主确定报名标准、自主组织专业考试,并将专业考试成绩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结合作为录取依据。(记者 陈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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