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漳州市征兵办主任、漳州军分区副参谋长李新长就征兵工作安排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采访时获悉,今冬征集在校大学生重点突出在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上。
李新长指出,征集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优惠政策上突出“四个优先”: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分配。在优抚政策上突出“三项优惠”:优先选拔使用,考学升学优惠,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另外,对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报名应征的,鼓励其完成学业后再应征。高职(专科)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到2011年毕业,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李新长还提出,根据福建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做好2010届高校毕业生征兵报名工作的通知》的精神,2011届高职高专学校毕业生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兵役部门报名应征,经批准入伍后可视为参加实习。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准予毕业,发给其专科毕业证书,还可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补偿等相关手续,享受高校毕业生入伍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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