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把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事业发展作为全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支持我省高校在平潭办学,在安排教育重大项目时给予倾斜支持。日前,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明确,将组织高校与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行业企业开展多形式的合作办学、合作科研、合作就业、合作发展,通过建设产学研战略联盟、职教集团和派遣科技人员等方式,为行业企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和决策咨询服务。支持福建师范大学在平潭金井新区、岚城新区设立附属中小学校,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在平潭设立附属幼儿园。支持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等高职院校与平潭职业中专合作举办5年制高职教育。
组织高校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学校输送优秀毕业生,增加面向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教育硕士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招生名额,在安排省级相关教师(校长)培训计划时予以倾斜。组织高校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育培训工作,组织特级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开展“送培进岛”活动,每年选派30名优秀教师、管理人员到平潭综合实验区学校支教、挂职。
据了解,我省正加快制订两岸教育合作实验园区发展规划和建设规划,支持省重点建设高校引进台湾高校优质学科专业资源,在平潭合作举办二级学院,为筹建平潭大学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