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育局、各直属中学:
根据今年我市学生资助计划的安排,将继续向贫困应届高中毕业生发放助学金。该助学金由厦门市慈善总会、厦门市红十字会、厦门市教育基金会联合提供,用于资助490名今年考上高等学校的贫困应届高中生(其中市慈善总会将市红十字、市教育基金会分别资助300名、60名、130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本市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参加今年高考的应届毕业生并有可能升入高等学校,且有以下情况之一:
(一)孤儿;
(二)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
(三)经济困难的优抚对象子女;
(四)家庭突遭灾祸,或家庭主要成员患重病,造成经济严重困难的家庭子女;
(五)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户”家庭子女;
(六)人均收入在低保边缘的双下岗职工家庭子女。
二、申报办法
申请资助的学生须向所在学校德育处领取助学金申报表(一式3份),详细填写表中的各项内容并由社区或抚养人单位签署意见后递交所在学校。家庭有特殊困难情况可另附“申请报告书”予以简述,作为评审时的依据。
学校接受申报后,应了解核实申请人的情况,填写学校审议意见,并填写《厦门市助学金申报汇总表》,于4月15日前汇总送到厦门市教育基金会办公室(区属学校由区教育局统一报送),并发送汇总表电子版至教育基金会邮箱:xmsjjh@21cn.com。汇总表应按学生困难程度依次排序。7月1日前,由各学校或区教育局将申请人的高考成绩汇总发送电子邮件至市教育基金会。
三、申报名额分配
同安区、翔安区各约100名,集美区约50名,海沧区、思明、湖里区各约25名,市局直属学校约190名。
接受本次资助的学生原则上不重复接受社会其它组织及个人资助。户籍登记在思明、集美、湖里区低保户家庭的考生,凭“低保证”另行向思明、集美、湖里区民政部门申请资助,不再占用本助学金申请名额,不重复资助。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可推荐1-5名接受媒体报道的人选,以争取社会的资助。(申报者应填写《厦门市助学金申报者拟接受媒体采访登记表》)。
四、评审及颁发
(一)今年主要资助考入“本二”以上录取分数线的毕业生,被大专录取的考生必须是家庭特别困难者。
(二)市教育局德育处将会同资助单位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按照考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等因素确定资助对象。资助金额每人3000-5000元不等,于8月26日前发放。
(三)受资助名单分批在厦门市教育基金会网站( www.xmedu.gov.cn/jyjjh)、厦门市慈善总会网站、厦门市红十字会网站公布。
五、工作要求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应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贫困生的摸底、申报及情况核实工作,做到贫困生申报无遗漏、学生情况核实无差错。学校应及时将贫困生的考试成绩及录取情况反馈给市教育基金会,确保助学金按时发放。
附件:1.《厦门市助学金申报表》
2.《厦门市助学金申报汇总表》
3.《厦门市助学金申报者拟接受媒体采访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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