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观察
高考的笔试已经结束,接下来是阅卷和录取,最近关于考试的各种新闻不少,有道歉的,有作弊的,有围堵的,为了消除考场内外的“负面”,高考之类的全国性考试需要刚性的“游戏规则”。
多年来,包括笔者在内的法律界和教育界人士不断呼吁出台统一的、具有权威性的国家《考试法》,但由于诸多因素制约,我们这个考试大国至今没有这样一部专门的考试法律法规,国家级考试依然无法可依。
众所周知,“平等竞争”乃是考试制度的灵魂,“公平、公开和公正”则是考试制度的核心理念。从法理的视角讲,考试制度其实可以视为一种崇尚“程序正义”的程序制度,正是基于“程序正义”理念的运作,赋予现代高考制度毋庸置疑的权威性,高考制度的权威性在相当程度上建立在日臻完善的包括命题、监考、阅卷、录取等一系列程序化运作基础之上,高考的公正和权威正是通过“正当程序”理念凸显出来的。
在现代法治社会,考试既要强调纪律层面的规范,也需要法律这一正式制度的刚性规制。考试纪律或许可以约束考场内的考生,却往往对考场外的“黑手”无能为力。
制定《考试法》的主旨不仅体现在依法规范国家级考试的秩序,同时还可以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司法救济。诚然,一部《考试法》未必能够解决所有问题,却至少可以为规制考试秩序、保护考试环境和解决考试纠纷提供权威性的法律保证。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已将制定考试法列入立法计划,但从包容性来说,国家级考试并不局限于教育考试,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考试等占据了相当的比例。因此,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一部适用范围更广的国家考试法,作为统一调整和规范各种国家级考试的基本法律,对不同类型考试和不同的违法行为,设定不同层次的处罚标准。同时,在国家考试法出台之前,可由国务院制定专门的行政法规性质的国家考试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