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永春县教育局下发通知,就如何进一步做好学校收文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建立收文登记制度,学校应指定专人负责收文管理工作,收到的文件以及信函、信息、宣传资料等一律由其进行分类登记、转办、保管、存档;建立收文登记薄和收文档案,收文时要对收文日期、文号、文件名等逐一进行登记。。
校(园)长或教师对收到上级发来的公文,或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或其他物品(包括奖牌、奖杯、锦旗、证书等),应在最短时间内(一般在当天或次日)转交给办公室(或收文管理人),收文管理人应办理登记和交接手续。
通知规范收文处理流程,对需要传阅、传达或转办的文件要规范处理;为加快文件传递速度,避免延误工作,有的急件或必需的文件,承办者可先将有关文件摘录或复印使用,将原件及时交给管理者;管理者应及时回收、整理、保管所有文件资料。
通知指出,校(园)长应加强对收文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及时移交或遗失、擅自处理文件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对因积压、遗失文件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