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严控地方债务风险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随着我国地方债务规模的扩大,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成为各地政府的重点工作。
根据财政部最新数据,2018年1-6月累计,全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4109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0436亿元,专项债券3673亿元;按用途划分,新增债券3329亿元,置换债券或再融资债券10780亿元。
经全国人大审议批准,2018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209974.3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23789.2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86185.08亿元。
截至2018年6月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67997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之内。这说明我国地方债务规模总体可控。
根据《云南省公办高等学校项目专项债券管理办法(暂行)》,本次发行的高校专项债券收入、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等全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同时,云南高校专项债的发行主体为云南省政府,如果市州政府需要发专项债的,统一由省政府发行并转贷。专项债资金只能专项用于高校发展和建设,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并且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专项资金。
2017年11月,云南省出台《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对债务“借、用、管、还”进行了规范。值得注意的是,该《办法》明确了分级负责的原则,省政府不会为市州县政府债务“兜底”。
《办法》规定,全省政府债务由省政府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统一举借,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通过发行一般债券融资;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政府债务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此外,根据“债市观察”的统计,在2018年1-5月间,云南省以405.8亿元的发债规模暂时排名全国第三;以债务余额6210亿元计算,云南省地方政府债务存量排在全国第9位。
(文章来源:福建高考信息平台)
本文转载至互联网,不代表福建高考网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官方删除
注:通过加密传输不会对外展示联系方式
官方企业微信
官方微信公众号
志愿填报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