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卫健委(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招体检医院:
根据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有关规定,为做好2020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以下简称高招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22号)等文件精神确定体检项目,2020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总体要求按照《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闽招委〔2012〕3号)执行。
二、体检对象
2020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包括普通高考体检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体检两个部分,凡报名参加2020年我省普通高考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高招体检。考生若未按要求参加高招体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体检医院
各地承担2020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的医院名单详见附件1。2020年我省高招终检医院为福建省立医院。
四、时间安排
(一)各地应于2020年2月20日前完成体检工作,2月下旬前完成复检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与体检医院协商后统筹安排。
(二)复检结束后,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类汇总本辖区所有考生体检表并统一体检表外纸箱规格,于2020年3月9日-11日直接送达指定地点进行扫描。申请终检考生体检表的送达时间另行通知。若同时报名普通高考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应分别报送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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