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省高职高专批招生政策解读
根据闽招委[2010]7号文有关精神,与我院招生相关政策整理如下:
1、高职(专科)批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本专科分别填报志愿模式;高职高专也不进行补录;
2、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6个(A、B、C、D、E、F)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愿意校内专业调剂栏目;
3、考生排序规则:分文史类、理工类将考生群体按投档分数(总分加固定照顾项目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以此确定出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综、语文、外语;
4、考生投档规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按考生的投档分位次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检索每一个考生填报的A、B、C、D等若干个“平行志愿”以确定是否出档。如果考生符合A栏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会投档到A栏志愿学校;如果不符合A栏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随即检索其B栏志愿……,依次类推,直到该考生被投档或确认因志愿填报不当等原因不能被投档;
5、福建省属高校的正式投档比例为1:1;
6、征求志愿时,所有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相关院校志愿(含政策性降分);但投档时如属已完成计划后又追加的招生计划,考生投档分必须高于相关高校常规志愿录取时的最低录取分数方可被投档;
7、加分与降分:
(1)报考我院畜牧兽医、兽医、动物防疫与检疫、园艺技术专业加10分出档(不含征求志愿投档录取);
(2)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如仍有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由有关高校提出申请,经福建省高招办同意后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降分录取征求志愿填报该高校的考生。降分录取时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降分,投档比例为1:1。
8、单招类别改为9类(原来13类):文化教育、财经、旅游、艺术设计传媒、制造、电子信息、土建、农林牧渔、医药卫生;
我院单招专业对应类别:会计电算化——财经;畜牧兽医、园林技术——农林牧渔;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信息;
今年单招录取时按不同类别分别切线;财经、农林牧渔总分600分(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专业基础300分);电子信息总分700分(另加专业测试100分)。
9、录取时:省控制招生专业计划执行时不调增;省重点支持专业计划执行中不调减。与我院有关专业如下:
(1)控制招生专业:会计电算化;
(2)重点支持专业:种子生产与经营、观光农业、畜牧兽医、兽医、连锁经营管理、电子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