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四
实施9大类职业教育改革
通过组织实施9大类职业教育改革试点,创新具有福建特色的职业教育发展方式,整合资源、优化结构、强化内涵,着力推进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教材内容与职业标准的深度对接,不断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逐步建立起与福建产业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其中,泉州市开展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以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中长远目标,从解决突出问题入手,创新体制机制,在办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制度建设、政策保障方面进行先行先试。
此外,着力推进教产合作、校企一体和工学结合,实现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教材内容与职业标准的对接,不断增强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职业教育吸引力;建立健全覆盖县、乡、村的职业教育培训网络,扩大面向农村的培训规模,为产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服务。
任务五
民办教育三个方面取得突破
《方案》提出,我省到2017年完成职业教育试点改革任务。其中,通过探索建立利用社会捐赠财产举办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建立政府资助和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制度、探索建立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制度,形成科学规范的领导管理体制和协调工作机制,力争在民办高等教育和民办学前教育以及民办教育规范管理三个方面取得政策突破和制度创新。
2012年,建立完善政府资助和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制度,形成利用社会捐赠财产举办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民办教育规范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2015年,建立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制度,总结完善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制度;2017年,扩大制度的实施范围。
任务六
部分省属本一批院校2013年自主招生
我省将大力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其中,在中考中招方面,推动各设区市深化改革,探索多样化招生方式;健全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完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研究探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有效实施及其在高中招生中的运用的有效方式等,逐步构建与新课程相适应的中考中招制度。
在高招方面,2011年,取消本三批次设置,扩大“平行志愿”试点范围,“高职单招”试行“一档多投”模式,组织部分高职院校的工科、涉农、林、矿等生产一线急需的专业,以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表现开展注册入学试点,组织6所国家级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试点,组织漳州师范学院、福建工程学院等8所院校实行大类招生试点。
2012年,组织部分民办高职院校部分专业面向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和中职学校的省级重点专业开展注册入学试点,由试点院校按“高职单招”考试成绩、中职阶段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制定录取方案、组织录取,继续扩大普通高校大类招生和注册入学试点规模,开展成人高校以成人招生考试成绩注册入学试点。
2013年,组织部分省属院校(本一批次录取)开展自主招生试点,扩大成人高校注册入学的试点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