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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1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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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新生入学报到及对不报到新生的处理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等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高等学校根据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考生电子档案的相关信息和《准考证》,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未经高等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等学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二十、新生入学费用

  考生报考所需一切费用、录取后的赴校费用、入学学费等,由考生本人自理。普通高等学校对入学新生收费标准由学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确定。

  二十一、新生户口迁移

  区内高等学校招收的区内新生,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公安厅等5部门关于改革我区大中专院校(技校)新生户口迁移办法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01〕34号)执行。

  我区考入区外高等学校的新生,户口迁移仍按现行户口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二、考生纸介质档案

  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提供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档案。在职职工由所在单位提供有关档案。

  (一)考生的纸介质档案包括考生报考档案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档案(或在职职工档案等)两部分。考生报考档案由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管理(保存至次年3月31日),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档案(或在职职工档案等)由考生原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等)负责管理。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原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等)领取本人学籍档案(或在职职工档案等)后交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核实录取结果,如果录取结果与考生所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显示一致,则将考生报考档案和学籍档案(或在职职工档案等)装入《考生档案》袋密封后交考生本人;否则,不予向考生提供考生档案。考生档案由考生本人携带,入学报到时交录取学校。

  (二)考生纸介质档案应具备如下材料:

  1、档案袋;

  2、《考生报名登记表》;

  3、《体格检查表》;

  4、符合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档案(在职职工档案);

  6、《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7、《体育考试成绩登记表》(针对体育类考生);

  8、《外语口语测试成绩登记表》(针对参加外语口试的考生);

  9、《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高等职业院校技能考核表》(针对参加高职招生单独考试的考生)。

  以上材料除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档案(在职职工档案)以外,均属考生报考档案的范畴,由各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建并管理。

  二十三、新生入学复查

  为了确保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高校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假通知书对考生进行诈骗和冒名顶替。特别要与已下载的考生电子档案有关信息(尤其是照片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应取消入学资格。各高校要将经查实的违规取得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需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的我区考生相关信息报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同时将其纸介质档案退回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二十四、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对考生、招生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教育考试机构或承担考试工作的考点、严重违规招生的高校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和《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有关规定等执行。

  其中:

  (一)从2010年起,在当年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和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从2010年起,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查实存在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等行为;或者评卷过程中被发现雷同卷的考点的主考及相关考试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和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出现如上问题的考点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五、其他

  (一)军事院校、公安院校招生,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保送生、免试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部分高等学校单独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少年班招生等,按教育部和我区有关规定及实施办法执行。

  (二)现役军人报考高等学校,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为军队培养的国防生按有关要求执行。

  (四)统考考务工作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我区有关考务管理规定执行。

  (五)本规定解释权属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具有保送生资格: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自治区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6、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6部(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中有关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即曾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退役运动员。

  7、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公政治[2000]138号)的公安英烈子女。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具有免试生资格:

  1、在高中阶段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或以上标准,获得相应证书,在自治区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名次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名次前三名,并经自治区教育厅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竞赛优胜者高考降分录取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内教体字[2008]14号)认定后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由招生院校从文化课单独考试合格且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生源中择优录取,免试入学。

  2、受到全国、自治区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区内普通高等学校的,可推荐免试入学,减免学杂费,并优先享受助学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自治区级优秀学生者。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自治区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5、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6、高一年级在自治区中学生体协注册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自治区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单项前六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并经自治区教育厅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竞赛优胜者高考降分录取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内教体字[2008]14号)认定后的考生。

  7、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8、受到全国、自治区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

  9、参加技能考核获“优秀”等第的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的各类别(采矿类(实践青年)除外)考生。

  (四)烈士子女,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自治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者。

  3、2003年、2004年因公感染非典死亡或持有非典伤残证人员子女。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七)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和中学用朝鲜语授课的朝鲜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班,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八)汉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班,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九)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或降低分数投档的情形,只能取其最高的一项分值与少数民族政策性照顾分累计,累计后的政策性照顾分不得超过30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以外的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或降低分数投档的情形,不可累计政策性照顾分,只能取其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政策性照顾分,最高的一项政策性照顾分值不得超过20分。

  所有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考生报考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时文化课累计照顾分数不得超过10分。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3、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盟市级以上(含盟市级)的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5、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盟市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十一)保送生、免试生及其他单独招生的录取名单和享受政策性照顾分的考生,均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和考生所在学校在本校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获得相关项目加分、降分分值或保送免试资格。

  (一)填报志愿时间与办法

  考生填报志愿统一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进行。

  为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降低高分考生落榜率和新生报到流失率,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填报志愿继续推行网上动态排名精确定位填报的办法,2010年填报志愿的方式、时间和办法等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另文发布。

  (二)兼报志愿

  1、报考蒙授美术(文)、蒙授美术(理)、蒙授音乐(文)、蒙授音乐(理)的考生,可以兼报取得相应汉授科类专业合格成绩的汉授科类志愿;报考蒙授体育(文)、蒙授体育(理)的考生,达到汉授体育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时,可以兼报汉授体育志愿。

  2、美术类考生如取得招生院校音乐类专业考试合格成绩,可兼报该校相应音乐类招生专业;音乐类考生不可兼报美术类招生专业。

  3、报考蒙授美术(文)、蒙授音乐(文)、蒙授体育(文)的考生,可以兼报蒙授文科或普通文科志愿。

  4、报考蒙授美术(理)、蒙授音乐(理)、蒙授体育(理)的考生,可以兼报蒙授理科或普通理科志愿。

  5、报考蒙授文科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文科志愿。

  6、报考蒙授理科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理科志愿。

  7、报考汉授美术(文)、汉授音乐(文)、汉授体育(文)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文科志愿。

  8、报考汉授美术(理)、汉授音乐(理)、汉授体育(理)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理科志愿。

  9、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面向全区招生,报考非定向招生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定向就业招生志愿。

  10、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和中学用朝鲜语授课的朝鲜族考生方可填报少数民族预科班志愿。汉族以外的各少数民族考生方可填报民族班志愿。

  十二、评卷和成绩查询

  评阅答卷工作在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自治区高校纪工委、有关高校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高等学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各承担评卷工作的高校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考生成绩在公布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

  考生的考试成绩查询办法详见《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考生知道高考成绩后,若对自己的某科成绩有疑问,可以申请复查卷面分数。复查卷面分数的时间和办法,按《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复查卷面分数规定(暂行)》办理。

  考生答卷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公布后半年。

  十三、录取时间与形式

  录取工作于7月初至8月初在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全部实行远程异地网上录取。

  其中:

  (一)招收保送生的高等学校须于4月10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n)。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于高考前审核确认拟录取数据和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并及时向有关高校邮寄录取名册。

  (二)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等学校、采用文化课单独考试办法招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考生的高校、按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招收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高校和免试招收受到全国、自治区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的区内高校等均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之前通过网上录取系统以批件投档的方式提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网上录取方式进行录取,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于6月30日前审核确认拟录取数据和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并及时向有关高校邮寄录取名册。

  (三)未在我区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名手续的人员,不予录取。

  十四、录取体制

  高等学校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照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等学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高等学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十五、投档规则

  (一)分录取批次、分科类、分院校投档规则。除明确规定可兼报的科类外,一律不得跨科类投档。

  (二)按适当高于院校招生计划比例投档规则。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等学校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高等学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三)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规则。各录取批次的每一次投档,都按照考生在各录取批次填报的志愿顺序,由计算机远程录取管理系统按指令搜索该志愿所有考生,然后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

  (四)体现少数民族政策投档规则。在投档时,将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适当降分,适当配给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考生的电子档案。

  (五)美术类专业投档规则。

  报考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经教育部批准可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高校有关美术类本科专业且全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成绩和相应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档,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本校专业和文化考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其他普通高校美术类本科专业且全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成绩合格的考生(报考只承认本校专业考试成绩的高校的考生还必须相应校考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美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招生院校;报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美术类专科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美术类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全区美术类专业统考高职(专科)或本科成绩合格、相应校考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招生院校;报考其他普通高校美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美术类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全区美术类专业统考高职(专科)或本科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

  招生院校按招生章程中确定的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我区规定的时间内择优录取,录取结果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其中,区内高校的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必须符合《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要求。

  (六)音乐类专业投档规则。

  报考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经教育部批准可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高校有关音乐类本科专业的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档,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本校专业和文化考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其他普通高校音乐类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音乐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招生院校;报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音乐类专科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音乐类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招生院校;报考其他普通高校音乐类专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音乐类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

  招生院校按招生章程中确定的音乐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我区规定的时间内择优录取,录取结果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其中,区内高校的音乐类专业录取规则必须符合《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要求。

  (七)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体育类专业考生文化、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填报部分师范类体育专业的考生文化、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有特殊要求的院校,考生文化、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其招生章程中确定的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投档,但同一招生计划科类的各专业均须执行相同的投档规则。

  (八)多名志愿相同、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投档规则。投档时,当遇到多名志愿相同、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时,不受院校投档比例限制,全部投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负责按其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九)鉴于我区实行动态排名精确定位填报志愿的办法,我区不实行招生院校按分数级差接收非第一志愿高分考生的投档规则。



 

  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招生考试和全区美术类专业统考等自治区级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高等学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各级招委会和有关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接到报告后须立即分别报告自治区招委会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含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于6月7日开始举行。各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6月7日     6月8日     6月9日
 
上午09:00--11:30 语文      文科综合    蒙古语文甲
          高职语文    理科综合    蒙古语文乙
          高职蒙古语文  高职专业课综合 朝鲜语文
          民族汉考三级
 
下午15:00-17:00  数学      外语(含听力测试)
          高职数学    高职英语(不含听力测试)
          高职数学(蒙)

  所有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含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的考生均持《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到报名所在旗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参加高考。

  其中:

  (一)民族汉考三级的考试时间为6月7日上午9:00—11:00。

  (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于5月5日至5月18日分别在内蒙古师范大学和内蒙古民族大学同时进行,考生须持《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锡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阿盟的考生到内蒙古师范大学参加体育专业考试;赤峰市、 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的考生到内蒙古民族大学参加体育专业考试。考生在考试前一天到相应的考试地点报到。

  (三)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体育类专业课综合考试时间为6月12日至13日,考试地点为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19号)。考生于6月11日到考试地点报到,持《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外语口语测试从6月10日8:00开始至6月15日18:00以前完成,测试地点及具体测试时间由旗县区招生办确定并通知考生本人。

  十、录取批次设置与招生计划编制形式

  (一)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共分九个录取批次,依次是:

  1、本科提前A:学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不承认其他院校专业考试成绩的音乐类本科;普通高校的美术类本科;“211”院校和体育院校的体育类本科;军事、公安、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等提前录取院校或专业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

  2、本科提前B:学校自行组织及未组织专业考试均承认其它院校专业考试成绩的音乐类本科和民办院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非“211”院校和非体育院校的体育类本科。

  3、本科第一批:“211”院校及生源好并经申请后由我区批准的一般院校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蒙授文理科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民族班本科及定向就业本科。

  4、本科第一批B:本科一批招生院校的普通文理科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民族班本科及定向就业本科。

  5、本科第二批:本科一批之外的其他一般院校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蒙授文理科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民族班本科及定向就业本科;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高职类本科。

  6、本科第二批B:本科二批招生院校的普通文理科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民族班本科及定向就业本科。

  7、本科第三批:独立学院、民办院校及按教育成本收费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

  8、专科提前: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的美术类、音乐类专科(在本科三批后投档录取);军事、公安、海关等提前录取院校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专科(在本科一批前投档录取,只投本科二批最低控制线下、高职高专线上的考生;本科二批最低控制线上的考生若报有志愿,须有考生本人放弃本科院校投档的书面申请才予以投档;若投档后未被录取,仍可参加后续批次录取)。

  9、高职高专批:专科提前批次之外的高职高专院校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高职类专科。

  (二)我区普通高校的招生计划按分科类、分录取批次、分院校、分专业形式编制。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类别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分16个报考类别:普通文科、普通理科、蒙授文科、蒙授理科、汉授美术(文)、蒙授美术(文)、汉授美术(理)、蒙授美术(理)、汉授音乐(文)、蒙授音乐(文)、汉授音乐(理)、蒙授音乐(理)、汉授体育(文)、蒙授体育(文)、汉授体育(理)和蒙授体育(理)。

  (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科目与计分办法

  考试科目按文、理两大类设置,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设置方案。

  1、普通文科、汉授美术(文)、汉授音乐(文)、汉授体育(文)类别的考试科目:语文(朝鲜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普通理科、汉授美术(理)、汉授音乐(理)、汉授体育(理)类别的考试科目:语文(朝鲜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

  报考以上类别要求加试蒙古语文(乙)的考生必须既考蒙古语文(乙)又考外语。蒙古语文(乙)和外语考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折算为一科成绩计入总分。此类考生若只考了蒙古语文(乙),未考外语,则蒙古语文(乙)成绩按50%计入总分;若只考了外语,未考蒙古语文(乙),则外语成绩按50%计入总分。其它各科考试成绩均按100%计入总分。

  报考以上类别要求考试朝鲜语文的考生不考语文但必须加试民族汉考三级,民族汉考三级(按总分150分折算)和外语考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折算为一科成绩计入总分。此类考生若只考了民族汉考三级,未考外语,则民族汉考三级(按总分150分折算)成绩按50%计入总分;若只考了外语,未考民族汉考三级,则外语成绩按50%计入总分。其它各科考试成绩均按100%计入总分。

  2、蒙授文科、蒙授美术(文)、蒙授音乐(文)、蒙授体育(文)类别的考试科目:蒙古语文(甲)、文科数学、文科综合、民族汉考三级、外语。蒙授理科、蒙授美术(理)、蒙授音乐(理)、蒙授体育(理)类别的考试科目:蒙古语文(甲)、理科数学、理科综合、民族汉考三级、外语。

  报考以上类别的考生必须既考民族汉考三级又考外语,民族汉考三级(按总分150分折算)和外语考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折算为一科成绩计入总分。此类考生若只考了民族汉考三级,未考外语,则民族汉考三级(按总分150分折算)成绩按50%计入总分;若只考了外语,未考民族汉考三级,则外语成绩按50%计入总分。其它各科考试成绩均按100%计入总分。

  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三语”实验班考生考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外语、蒙古语文(乙)、民族汉考三级五科,其中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外语考试成绩各按100%记入总分,蒙古语文(乙)和民族汉考三级(按总分150分折算)考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折算为一科成绩计入总分。

  3、民族汉考三级按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下发的相关文件实施。

  4、各科目计入总分的满分分数是: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各300分,其余科目均为150分(其中民族汉考三级是指按总分150分折算)。各科目累计总分为750分。其中,外语笔试部分卷面分数满分120分加权后按满分150分计入总分;外语听力测试满分30分,单独采分,不计入总分,录取时提供给有关高等学校。

  (三)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报考类别

  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分17个报考类别:计算机类、农学类、牧医类、烹饪类、财会类、美工设计类、旅游类、汽驾类、建筑类、机电类、蒙牧医类、化工类、幼师类、医学类、体育类、采矿类、采矿类(实践青年)。

  (四)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科目与计分办法

  1、考试科目:语文(蒙古语文)、数学(蒙授数学)、英语(不进行听力测试,其中,蒙牧医类考生不考英语)和专业课综合。不同报考类别专业课综合考试内容不同。

  2、各科目计入总分的满分分数是:语文(蒙古语文)、数学(蒙授数学)各150分,英语为100分,专业课综合为350分。各科目累计总分为750分。

  3、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以职业高中开设的课程、教学计划和《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升学考试部分专业指导纲要》为依据全区统一命制试题。

  4、所有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技能考核。技能考核按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加强职业技能考核的通知》(内教职成字〔2001〕1号)执行。

  (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科目与计分办法

  1、报考汉授体育(文)、蒙授体育(文)、汉授体育(理)、蒙授体育(理)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育专业考试。

  2、体育专业考试分身体素质测试和专项技术测试两部分。身体素质测试项目包括: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800米跑,身体素质测试项目为必测项目;专项技术测试项目包括:田径[包括下列单项:200米、400米、1500米、110米栏(男)、100米栏(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男)、铅球、铁饼、标枪]、足球(男)、篮球、排球、体操、武术六个项目,考生可在以上专项技术测试项目中任选一项进行测试。

  3、体育专业考试成绩的满分为100分,其中身体素质测试成绩占80%,专项技术测试成绩占20%。

  4、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不计入文化课总分,与文化课总分一并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

  七、答卷文字及答卷要求

  凡报考蒙语授课专业的考生,民族汉考三级试卷必须用汉文答卷,外语可用蒙文答卷,也可用汉文答卷,其它各科必须用蒙文答卷。要求考试朝鲜语文的考生,除朝鲜语文和民族汉考三级试卷外,其它各科发给汉文和朝鲜文翻译试卷,考生可任选一种文字答在同一种文字试卷上。

  外语考试分英、俄、日三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使用蒙古语学习外语的考生,其外语试卷中保留汉语部分并将汉语部分翻译成蒙文;考生可用蒙文答卷,亦可用汉文答卷,答卷时只能使用一种文字答卷。

  各考试科目除日语、俄语外,均实行标准化分卷考试,每科试卷分为卷Ⅰ和卷Ⅱ。卷Ⅰ为选择题,卷Ⅱ为非选择题。考生必须按照标准化分卷考试的要求答卷。日语、俄语按试卷答题要求做答。

  八、外语口语测试与听力测试

  凡拟在报考志愿中填报高等学校要求外语口语测试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测试。外语口语测试语种为:英语口语测试、俄语口语测试。外语口语测试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等第。外语口语测试成绩与外语成绩一并提供高校录取时参考。外语口语测试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外语口语测试实施办法(暂行)》进行。

  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不含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外语(英、俄、日)听力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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