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赴台湾就学,应当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交验台湾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台湾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发的 “入台许可”,提交复印件以及北京、上海市台办和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四省地级市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受理、审批、签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并将附发有效期与学制相应(不超过证件有效期)的多次有效签注 (签注字头为“X”)。 有意愿前往台湾求学的符合上述有关规定的大陆学生,可向地方台办、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咨询相关事宜。
大陆居民赴台湾就学,应当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交验台湾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台湾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发的 “入台许可”,提交复印件以及北京、上海市台办和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四省地级市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受理、审批、签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并将附发有效期与学制相应(不超过证件有效期)的多次有效签注 (签注字头为“X”)。 有意愿前往台湾求学的符合上述有关规定的大陆学生,可向地方台办、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咨询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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