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日前福建省通信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省内电信运营企业在许可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通知要求:企业不得未经用户同意在学生录取通知书中夹寄移动电话身份识别卡、业务宣传材料;不得销售、赠送未取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的终端设备;不得擅自改变码号资源用途:严禁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收购竞争对手电信终端设备和移动电话身份识别卡:严禁以损害竞争对手财物及威胁、危害人身安全等行为,非法阻止或者妨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向用户提供服务:加强对代理商的管理,对不符合代理条件的,坚决予以清退:严禁与校方或电信用户签署排他性协议或变相排他性协议:严禁采取高额“进场费”、强制搭售、设置服务障碍、中断通信服务等任何方式限制电信用户选择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办的电信服务;不得擅自推出未经审批备案的各类优惠促销方案:宣传内容不得诋毁竞争对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