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从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一审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中了解到,本次修订的一大亮点是,有望以立法形式减免残疾人的四种费用。
一是“对零至六周岁残疾儿童的抢救性康复实施免费”。修订草案创设了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制度,据介绍,这一规定可以使儿童残疾得到控制,减轻残疾程度,惠及全省4.55万零至六周岁残疾儿童。
二是“对就读于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残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这一规定,将有利于实现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三是“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
四是“收费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旅游景区(点),应当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给予免费或者优惠。”
此外,修订草案还确定了残疾预防体系。据了解,利用现在的技术和知识可以使至少50%的残疾得到控制或者延迟发生。因此,修订草案通过母婴保健、对出生缺陷的干预以及普及残疾预防基本知识等措施,以立法形式从源头上减少或控制残疾的发生,提高人口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