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11月1日起至12月1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
通知要求,各地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切实抓好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贯彻落实好近年来省里下发的一系列关于加强校车及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的文件和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坚决遏制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此次专项督查将分为县和学校全面自查自纠、设区市检查、省抽查三个阶段。重点检查学校校车安全管理,社会接送学生车辆监管,非法运载学生车辆、学校周边交通违法行为路面监管和查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五个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