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黑龙江省招委决定,201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为2012年11月5日—11月23日。
报名条件为:户籍在我省的公民,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须具有我省高中学籍且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3年以上,父母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须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尚未安排工作的退伍、转业军人,须持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复员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转业证》。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考生;2012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作弊情节严重的考生;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