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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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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医药大学:普通本科 高校类型:医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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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医药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fj008 2013-03-07
166

 

一、学校概况:

福建中医药大学的前身是创办于1958年的福建中医学院,是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有权推荐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有权授予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2002和2007年,学校先后两次在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的成绩。2003年,福建省政府启动以学科建设为核心的重点高校建设,学校被列为省重点建设的8所高校之一,2008年学校再次被列入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201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福建中医学院更名为福建中医药大学。

二、学校代码:10393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中医药大学。

六、学校校址:

屏山校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82号,邮编:350003;

旗山校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华佗路1号,邮编:350108

七、外语语种要求: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八、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1、我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

2、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3、实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区,实行“专业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考综合素质结合考分录取,考分按照授予医学、理学、工学学位的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理综/文综”、“语文”、“外语”成绩高者;授予管理学、法学学位的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理综/文综”、“数学”、“外语”成绩高者。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4、未实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学校优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参考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学校将根据本校各专业录取情况,酌情调整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5、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十、教育部备案专业:中医学(100501)、针灸推拿学(100502)、中药学(100802)、护理学(100701)、药学(100801)、公共事业管理(110302)、临床医学(100301)、七年制中医学(100501)、中西医临床医学(100505)、药物制剂(100803)、应用心理学(071502)、市场营销(110202)、医学影像学(100303)、制药工程(081102)、食品科学与工程(081401)、生物医学工程(080607)、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10102

十一、分省分专业计划:详见福建中医药大学2010年招生计划(教育厅公布为准)。

十二、学费标准: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标准  (元/学年)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标准  (元/学年)

七年制中医学

7

6200

中西医临床医学

5

6200

中医学

5

6200

临床医学

5

6200

七年制中医学(中医骨伤方向)

7

6200

临床医学(放疗方向)

5

6200

中西医临床医学(骨伤科学方向)

5

6200

医学影像学

4

6200

临床医学(骨伤科学方向)

5

6200

生物医学工程

4

5800

针灸推拿学

5

6200

临床医学(康复医学方向)

5

6200

针灸推拿学(中医美容方向)

5

6200

公共事业管理(卫生管理方向)

4

5000

中药学

4

5800

公共事业管理(医事法律方向)

5

5000

药学

4

6200

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方向)

4

5000

药物制剂

4

5800

公共事业管理(健康保险方向)

4

5000

制药工程

4

6200

中医学(临床心理学方向)

5

6200

市场营销(药品营销方向)

4

5000

护理学

4

5800

食品科学与工程

4

5000

 

 

 

以上学费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我校收费标准执行。

十三、资助体系:

我校建立了以奖学金、减免学费、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为新生开设“绿色通道”为主体的学生资助体系。我校每年将本科学生所缴纳学费总额的20%用于奖学金、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学生困难补助等工作。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年8000元,根据国家每年下达的奖学金分配计划评审。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年5000元,根据国家下达的奖学金分配计划评审。

3、入学奖学金:有志于献身中医药事业的新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在其就读专业新生中为优秀者,按各专业新生人数比例评选,共评选20名,奖励金额为每生800元。

4、学年奖学金:特等奖学金每生3000元、一等奖学金每生15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600元。

5、单项奖:对在学习、科研、体育、文艺等社会实践中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给予单项奖励每生200元。

(二)减免学费

减免学费总额为学费总额的3%

实施对象:部分家庭特别困难,经努力又无力解决学费的学生。

实施方法:减缴学费分2000元、1500元、1000元、500元四档或免交学费。

(三)勤工助学

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获得生活补助。

(四)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学校对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人数5%的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给予每生300/月、10%的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给予每生150/月的生活补助(每年按10月发放)。

2、临时困难补助:对出现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补助。补助金额分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六档。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返乡交通费补助,享受的额度为班级人数的10%,每人每学期200元。

(五)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对被录取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上述奖、减、助、补等不同的措施,共同做好学费缴纳工作。

(六)国家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向生源地或就学地商业银行最高可申请到6000元助学贷款。

(七)社会资助

社会资助由社会各界、学校和爱心人士捐资设立,学校目前拥有9支社会资助基金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其资金来源为广大教职工(含附属单位职工)捐献的校爱心助学基金以及热心校友、社会团体捐助的助学基金。

(八)医疗保险

学生参加福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十四、对录取结果的通知:

1、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告知本人。

2依据福建省高招办要求公布录取结果

十五、新生报到相关规定:

1、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2、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十六、录取期间的监督措施和申述办法:

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文件执行,详见《福建中医药大学2010年招生工作条文》。

十七、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59122861128

联系电话、传真:059122861003

网站地址:www.fjtcm.edu.cn

电子邮件:zb@fjtcm.edu.cn

 

 

 

 

 

OO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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