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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集美大学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集美大学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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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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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美大学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集美大学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集美大学(国标代码10390)。集美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18年创办,地处厦门经济特区,是福建省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集美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是硕士推免生资格单位,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银江路185号(邮政编码:3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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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美大学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集美大学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集美大学(国标代码10390)。集美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18年创办,地处厦门经济特区,是福建省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集美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是硕士推免生资格单位,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银江路185号(邮政编码:361021)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含休学、保留学籍),累计在校学习时间最长为6年。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由集美大学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集美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集美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考试、教务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以上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集美大学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吸纳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成立集美大学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决策咨询、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集美大学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集美大学在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学科发展规划,结合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各省的生源情况,编制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2021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分省计划安排请查阅集美大学招生网或各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志愿填报手册。
第九条 集美大学根据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生人数按一定比例预留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录取期间,未完成的计划将根据各省的生源情况,坚持集体议事的原则,优先投放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集美大学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录取政策,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调档比例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十二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集美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 3号附件)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 30035—2013)的国家标准,集美大学航海技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5cm(含)以上、女生身高160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4.7(含)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含)以上,无色盲色弱;提前批的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55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4.6(含)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含)以上,无色盲。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组织体检复查。复查达不到录取要求的,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如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确认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十三条  专业调配原则
一、集美大学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调配,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调配,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至未录取满额的专业。
二、高考制度改革采用专业组投档的省份,各专业组只能在组内调配,按“分数优先”方式进行。
三、集美大学原则上认可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有关加(降)分政策,以考生的投档分为预录取调配依据。对进档考生,将按投档成绩进行专业调配,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各省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排序。
四、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五、考生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我校不分省计划。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
一、艺术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以该省平行志愿投档成绩为依据进行调配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
二、艺术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专业成绩为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文化成绩为投档文化分。
1、美术类专业(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2.5×0.7+文化成绩×0.3)从高到低进行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
2、音乐类专业(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如遇排序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依次进行排序。
4、对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有专门规定的省份,按该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未设定统一投档规则的平行志愿省份,参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
一、集美大学体育类统招专业仅面向福建省招生,实行文理兼招,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福建省体育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集美大学体育类单招专业(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招生,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当年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六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
一、生源限定为集美大学当年安排有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计划的省份,且参加全国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成绩要求按教育部和相关省份的规定执行。
二、录取的预科学生需在集美大学师范学院进行一年预科阶段学习,集美大学将根据学生在预科阶段考核的综合成绩,结合学生预转本志愿填报情况及集美大学拟定的预转本招生专业和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习专业,并转入相关学院学习。
第十七条  集美大学安排在各省提前批的海上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是培养从事海上航运工作专门人才的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这三个海上专业不适宜女生报考。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
一、集美大学以英语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除外语类专业,其余招生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二、外语类专业(英语、日语、翻译)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若组织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
第十九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自愿申请转专业,具体实施细则按照集美大学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费〔2013〕176号等文件规定,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艺术类专业(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环境设计和戏剧影视文学):864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5460元/生·学年,三、四年级13000/生·学年;其他本科专业:5460元/生·学年。
二、闽台合作项目的普通类专业:1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学年。学生若到台湾合作高校学习,在台湾期间的学习费用,根据双方合作协议执行。
三、在集美大学就读的少数民族预科生:5040元/生·学年;在其它预科培养学校就读的少数民族预科生,参照教育部民族司委托的预科培养学校学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住宿费标准
一、集美大学统一安排学生宿舍(不含留学生公寓),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费标准为550元/生·学年至1300元/生·学年。
二、闽台合作项目学生赴台湾学习期间,住宿费由台湾合作高校按当年收费标准收取。
以上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集美大学收费管理办法》(集大财[2019] 30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国家奖、助政策
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施行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的国家助学贷款,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解决学生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接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或者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第二十三条 集美大学奖、助体系
集美大学设立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如创新竞赛奖、文体单项奖等)和企业、社会团体捐资设立的奖学金,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创新。
集美大学实行“绿色通道”入学制度,建立了由国家拨款、学校出资为主,社会捐赠为重要补充的“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代偿、就业补助、自主创业奖励、医疗保险”等“八位一体”资助保障体系,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就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集美大学没有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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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地处福建厦门,是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是交通运输部与福建省、自然资源部与福建省、福建省与厦门市共建高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硕士推免生资格单位。集美大学具有百年办学历史,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校之一。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竞技体育运动水平,活跃校园体育文化生活,根据集美大学高水平体育运动队建设需要,2021年我校将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项目与计划
足球:男足11名(其中守门员0-2名)、女足11名(其中守门员0-2名)。
二、报名条件及报考类别
1.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方可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2.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2021年高考报名。
3.我校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分为“单考类”和“统考类”。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的考生可报单考类,也可报统考类,但二者不能兼报;获得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只能报考统考类。
4. 考生还需符合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颁布的本年度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大学超级组)的参赛资格。不接受运动员等级证书项目为“五人制足球”的球员报名。
三、报考流程及审核办法
报考流程:高考报名→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注册报名→学校审核高水平运动队报考资格→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上专业测试注册报名→参加体育总局组织统考专业测试→学校审定公示资格→备案录取。
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2021年1月18日—2月17日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我校不接收纸质材料,所有资料均须通过扫描或拍照的方式上传系统。
1. 注册报名:
先“注册账号”,再点击“报名登录”,进入“高水平运动队”栏目点击“进入报名”,填写个人信息,报考集美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志愿并确认志愿。
2. 上传资料:
① 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面);
② 高中学历证明材料,所在中学提供的带有考生号的高中学历证明(须经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或高中毕业证书,具有高中毕业同等学力的考生,须提供与高中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等证明材料;
③ 高考报名信息页截图;
④ 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扫描件;
⑤ 运动等级证明材料(以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打印页截图为准);
⑥ 高中阶段或近三年参加省级(含)以上比赛秩序册(仅需提供秩序册封面和考生本人所在代表队页),成绩册(仅需提供秩成绩册封面及考生成绩页)或获奖证书、运动成绩证明,主力队员证明(由考生所在学校盖章)。
3. 初审:我校根据报考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对上传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合格名单将于2021年2月26日左右公布,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四、测试
(一)专项测试
符合我校足球项目报考资格的考生,专业测试需参加全国统考,我校不再组织该项目的校考。
1. 注册报名:通过“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上进行专业考试注册报名。注册时间:2021年2月1日至3月1日12:00;报名时间:2021年3月1-10日12:00。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
2. 测试标准与安排:
专业测试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21版)执行,满分为100分。
考试时间为3月28日至5月10日期间。具体考试安排详见“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体教联盟APP”。
(二)文化考试
1、入围“单考类”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具体事项如下:
①报名时间:考生须于2021年3月1日至3月10日登录“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手机APP进行考试报名,并缴纳报名费。
②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文化课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4科,每科满分均为150分。考试时间为2021年4月17日至18日。其中,4月17日,9:00¾10:30为语文,14:00¾15:30为数学;4月18日,9:00¾10:30为政治,14:00¾15:30为英语。地点详见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通知。
2、入围“统考类”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五、资格生入围、确认及录取
(一)入围:学校根据考生的专项测试成绩,按男非守门员、男守门员、女非守门员、女守门员四类划定分数线,分别确定“单考类”和“统考类”资格生入围名单。
(二)资格生确认:
学校将根据专项测试成绩排序结果,确定上报教育部资格生名单。
1.“单考类”资格生确认:入围“单考类”的资格生须参加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且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文化控制线,此类考生不超过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总计划的20%。
2.“统考类”资格生确认:“本二线65%”资格生确认不超过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计划的30%,其余计划确认为“本二线”资格生。
(三)录取
1.高水平运动员录取专业为:体育教育专业。
2.考生按生源所在省份的要求填报志愿(无需填报志愿的省份除外),文化成绩符合要求的,我校将根据考生的资格生类型,向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提出审核要求,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核准后予以录取。
六、其它
1.学校将根据专项测试结果在招生办网页公示入围名单。
2.学校资格生确认名单还需通过教育部 “阳光高考”平台报送生源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公示;未通过审核并公示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3.我校将在招生办网页及时发布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留意关注并配合作好个人有关信息采集工作。凡未如期按照我校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个人有关信息提供不准确,导致无法录取,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
4.高水平运动员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5.我校将在入学后对所录取的学生进行运动水平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6.教育部和各相关生源省份的高水平运动员政策如有调整,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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