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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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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普通本科 高校类型: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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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zj002 201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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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理工大学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代码和全称:10338、浙江理工大学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理工大学

  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928号

  第九条 学校简介:浙江理工大学是一所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理学、工学、文学、艺术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建设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学校前身蚕学馆创办于1897年,是我国最早创办的新学教育机构之一。1964年由国务院定名为浙江丝绸工学院,1999年更名为浙江工程学院,2004年更名为浙江理工大学。

  学校拥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以及外国留学生、华侨和港澳台学生招生资格。艺术类部分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可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获评2011-2012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

  学校现有59个本科专业,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含1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含89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工程硕士领域,拥有艺术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现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28000余人(含独立学院)。现有教职工1900余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800余人,其中具有正高职称教师210余人。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1、实行部分专业按类招生。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本科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在完成专业类学科基础学习后,可根据自身的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能力等,依据学分制培养方案,按学校有关规定,选择修读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按类招生的类别及专业有:经济与贸易类含经济学、金融学、经济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工商管理类含会计学、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专业;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业工程专业;电气类含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专业;材料类含材料科学与工程、包装工程专业;纺织类含纺织工程(纺织技术与贸易、针织工程与贸易、纺织品设计方向)、非织造材料与工程专业;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化学类含应用化学、材料化学专业;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达、广告方向)、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产品、家具方向)。其它专业仍按专业招生。

  2、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原艺术设计专业所对应的设计学类、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表演等专业原则上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填报相应专业及方向志愿,择优录取。

  3、根据浙江省有关规定,浙江省内“三位一体”综合评价试点招生计划125名。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其它省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四条 除表演(时装表演艺术)专业限招男生8名外,其它专业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因专业培养需要,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录取建筑学、风景园林、工业设计、广告学专业。

  第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对部分专业设定英语单科合格线,英语单科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总分排序,如遇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时,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有关专业英语单科合格线为:国际经济与贸易(英文授课班)专业:120分;英语专业:110分;日语、服装设计与工程(中美合作项目)专业:100分;美术类专业(中美合作项目):70分;美术类专业(非中美合作项目):60分。

  第十七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参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专业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

  非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

  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的规则择优录取。

  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浙江理工大学201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试点招生简章》及相关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电子商务(少数民族班)、服装设计与工程(中美合作项目)专业在浙江省单列代码招生,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一)美术类: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凡一志愿报考并进档的,浙江省按省美术类统考政策执行,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其它招生省份,在符合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按专业校考政策执行,即专业校考成绩排名全校前30名的(专业校考成绩公布时已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同期公布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直接按考生一志愿专业(专业类或方向)录取,其他不分文理按综合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未通过专业考试者,不能录取该类专业。中美合作项目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方向)志愿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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