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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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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普通本科 高校类型: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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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zj003 201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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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和代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10336。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第八条办学地点:下沙(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路)、下沙东(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6号路)、文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115号)和东岳(杭州市西湖区大龙驹坞)四个校区。

  第九条就学地点:高考录取本科新生除软件工程学院的在下沙东校区外,其余学院的在下沙校区就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915055。

  第四章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预留50名计划,用于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超出计划数、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港澳台侨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四条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英语专业、中德联合培养的工业工程专业除外)。

  第十五条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浙江省第一批首轮投档比例为100%,第二批一般控制在102%以内,其他省份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按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九条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获得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2012年高考一类科目组的考试。志愿填报纳入浙江省普通高校第一批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第二十条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提档、录取。

  第二十一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优先顺序,执行以下规定:

  (一)与学校签定正式协议的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进档后可按协议规定优先安排专业志愿。

  (二)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于无专业志愿的考生安排专业录取。均有专业志愿时,等效投档成绩高的考生优先。

  (三)专业投档规则:

  1、浙江省:实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和“专业级差法”,相邻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按等效投档成绩的高低录取。当等效投档成绩相同时,综合素质好、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高等因素来决定优先顺序。

  2.江苏省:实行“等级级差法”,相邻等级间级差为1分。

  3.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4.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实行“专业级差法”录取规则,相邻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高低排序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报考普通本科英语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考生的外语单科高考成绩应在110分(含,满分150分)以上,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的外语单科高考成绩应在60分(含)以上;如生源不足,则按外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依次降分录取。

  报考工业工程(中德联合培养)专业考生的外语单科高考成绩应在100分(含)以上。

  第二十四条为更好地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增加学生选择专业的机会,学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按类录取的学生,在完成基础阶段学习后,可在本类所含专业中按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专业。

  第二十五条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一)非浙江省生源、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报考,高考成绩符合我校实验班(问鼎学院)学生选拔条件者,录取后可自愿申请进入实验班(问鼎学院)学习。

  (二)浙江省生源、一类(第一批)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

  1.理科超过重点线40分(含)的,确保录取在理工科或经管类实验班(问鼎学院);超过重点线30分(含)的,确保录取在所填第一专业(除问鼎学院);超过重点线20分(含)的,确保录取在所填六个专业的其中一个专业志愿中。

  2.文科超过重点线40分(含)的,确保录取在经管类实验班(问鼎学院);超过重点线25分(含)的,确保录取在所填第一专业(除问鼎学院);超过重点线20分(含)的,确保录取在所填前三个专业的其中一个专业志愿中。

  (三)新生奖学金(须第一志愿或平行A志愿报考我校)

  1、高考总分列生源所地排名前500名的,奖励10000元/人;录取后,按生源所在地排名,列学校前百分之三且超过重点线60分的,奖励5000元/人。列前百分之五且超过重点线40分的,奖励3000元/人。

  2、高中阶段在信息技术、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全国一等奖的,奖励5000元/人。获全国二等奖的,奖励3000元/人;获得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应届生,奖励3000元/人。

  3、浙江省文理科第一批的考生,专业一志愿录取且在专业内排名列前百分之三的(以高考总分排序),奖励3000元/人。

  满足多项条件者,按所获最高奖项发放。具体实施细则参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生招生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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