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2〕11号)《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14〕17号)《关于规范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4〕18号)《山东省普通高校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14〕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