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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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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普通本科 高校类型: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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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sd003 2015-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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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中国海洋大学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始建于1924年,是一所以海洋和水产学科为特色,包括理学、工学、农学、医(药)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教育学、历史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的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博士后的完整教育体系。学校依山傍海,坐落在景色秀丽、气候宜人的海滨旅游城市青岛。学校现有崂山校区、鱼山校区、浮山校区三个校区,崂山校区位于松岭路238号,鱼山校区位于鱼山路5号,浮山校区位于香港东路23号。学校代码为10423,网址为:www.ouc.edu.cn。学生在修业年限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德智体美综合测评合格,颁发中国海洋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二、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2.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招生计划及有关报考要求

  1.中国海洋大学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确定招生规模,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和学校往年计划等因素编报分省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2.外语语种要求:国防生要求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非国防生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上级有关规定和《中国海洋大学2013年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4.性别要求:国防生按专业有男女生招生人数要求,非国防生专业对男女考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四、录取规则

  1.学校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优秀新生,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

  2.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有关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政策和规定,但其分值最高不得超过20分。

  3.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和征求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和征求志愿考生须服从专业调剂。对生源特别好的省份,学校将利用预留计划增加指标,按照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录取。

  4.对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办法:优先安排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的专业志愿,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能安排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在同一学校志愿内,按“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专业投档,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即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同一专业志愿内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安排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5.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之和为依据,选考科目相同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选考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当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的生源不足时,可以录取符合我校规定的兼招科目的考生,但不录取我校规定的选考或兼招科目之外的其它科目考生。

  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等级要求为AB,必测科目成绩要求为“4B1合格”,同一专业志愿内考生专业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6.当考生德、体考核成绩及高考总成绩大体相同时,同一专业志愿内各专业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和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口试成绩高的考生。

  7.学校自主选拔录取、保送生、音乐表演专业、艺术特长生、国防生、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少数民族预科、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以及部分外语专业提前单独招生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8.学校根据经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9.录取结果将通过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渠道和我校校园网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五、收费与奖贷

  1.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分制实施实际情况,学校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实行按学分计收学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构成,专业注册学费根据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年收费标准确定,课程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每学分学费标准为70元。学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正常完成专业培养方案所交纳的专业注册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总额不高于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学费总额。

  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2.学校有一整套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规定和政策,已经形成了奖、贷、补、助、减、免的资助体系。家境贫寒而又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得到多方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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