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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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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普通本科 高校类型: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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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2013年设计学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gd003 2015-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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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简介

    汕头大学 是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广东省“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公办综合性大学,教育部、广东省、李嘉诚基金会三方共建,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香港李嘉诚基金会长期支持汕头大学的建设与发展,对汕大(包括长江商学院)已承诺及捐出的款额共54亿港元,其中截至2012年的捐款约42亿港元。

    学校围绕“有志、有识、有恒、有为”的育人目标,坚持以学生为本,进行大学管理体制的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2001年起,学校全面启动以国际化为导向的改革工程,聘请外籍人才担任执行校长、副校长、院长等职务,在课程、教学、资源管理及人事制度进行具典范意义的全方位改革,被李岚清同志高度评价为“中国高校改革的试验田”。

    汕头大学长江艺术与设计学院 是汕头大学和李嘉诚基金会重点发展的学院之一,在一批享有国际盛名的艺术家、设计家领导下,学院的教学队伍集结了一批志于艺术与设计教育革新,来自国内外知名高等学府的教授和著名设计专家,并不断从国际业界中邀请和引入从事不同层面文化创意产业的专业人士、中外著名设计师、艺术家来校讲学及主持工作坊和教授各项专业艺术与设计课程。

    学院着重提供各项优质、专业及多元化的艺术与设计课程,本着以专业技艺与人文科学并重的宗旨,融合中华文化与世界新观念为基础,发展以启迪创意为本的艺术与设计专业教育,善导学生发挥个人创意思维,扩展知识领域,提高文化素质。学院每年举办多个不同主题的国际研讨会、国际艺术与设计作品展览,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使其了解国际艺术新思潮及当代文化科技的最新发展,从而培育一群立足中国,放眼世界,独当一面,推动创意经济拓展的艺术与设计专才。

    学院现有专业教师45人,其中教授8人、副教授15人,有海外留学背景及香港籍教师共18人,占师资总数40%。学院现有设计艺术学、美术学、MFA美术、MFA艺术设计四个硕士点。2013年,学院开设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公共艺术、产品设计和视觉传达设计五个本科专业,按设计学大类模式招生和培养。

 

    二、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

培养目标

环境设计

建筑景观设计

培养建筑设计、城区规划、风景园林景观规划设计等专业人才

室内设计

培养室内空间设计、软装饰设计、展示设计及公共空间设计等专业人才

数字媒体艺术

界面与交互设计

培养数字媒体领域用户体验与交互设计的专业人才

录像与动画设计

培养具国际水平的录像制作人、广告设计师、流动影像设计师和动画设计师

公共艺术

 

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符合国际标准的当代城市设计人才

产品设计

 

培养从事工业产品开发、信息设计、公共设施设计、家具设计以及教学、科研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视觉传达设计

 

培养企业形象设计、包装设计、书籍设计及广告设计方向的专业人才

按设计学大类模式招生和培养,低年级学习专业基础课,高年级再根据学生意向和综合素质分专业(方向)培养。招生专业名称以生源省(区)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三、招生计划

    2013年汕头大学设计学类专业计划在广东、江苏、浙江、湖北、山东、四川、广西、江西、河南、安徽等省(区)招收165人。

 

    四、报考资格

    凡符合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规定条件,非色盲的艺术类(美术类)考生。

 

    五、文化考试和专业课考试

    考生必须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和各省(区)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

 

    六、录取规则

    符合上级规定艺术类专业招生条件,且非色盲的出档考生,在文化成绩、统考专业成绩都达到生源省份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广东省除外)的情况下,根据其志愿并按照生源省份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当考生统考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七、政考、体检

    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由其户籍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八、学费及住宿费标准

    1.学费:每学年1万元。

    2.住宿费:每学年900-1200元。

    说明:2013年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则以上级规定为准。

 

    九、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毕业颁证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汕头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汕头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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