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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招生章程

bj001 201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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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北京大学对保送生、自主招生、非通用语种、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国防生(含“双学籍”飞行员)、定向生、“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北京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北京大学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三条北京大学校本部学费收费标准:理科试验班类、文科试验班类、电子信息类、生物科学专业为5300元人民币/学年,其他专业5000元人民币/学年;住宿费:750-1200元人民币/学年。

第二十四条北京大学医学部根据本章程及医学专业的特点制定医学类专业的招生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北京大学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综合评价录取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北京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邮编100871)

招生咨询电话:010-62751407

招生传真:010-62554332

电子信箱:bdzsb@pk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10-62755622

招生监督邮箱:jwbgs@pku.edu.cn

北大招生网:http://www.gotopk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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