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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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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普通本科 高校类型: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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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校内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fj010 2017-10-19
276

校内各单位:

为确保2017年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有关预算管理法规及学校综改的要求,现将2017年校内预算编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对象

学校各职能部门及教辅机构;所有二级学院(部);资产经营公司。

二、总体思路

紧密围绕学校“十三五规划”要求,依据学校综合改革方案,对照职能部门职责清单及二级学院目标任务书,在认真筹划、充分讨论论证并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安排并编制各单位全年收支预算

三、编制原则

(一)厉行节约、规范管理。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依据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及整改工作的要求,规范各项预算收支活动。

(二)把握重点、突出绩效。应着眼于学校发展中的重大、重要、重点领域,把握关键环节,集中力量办大事,重点保障内涵建设、教学科研等条件建设的投入。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观念,统筹各种来源的收入,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收支两线、刚性预算。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所有收入均纳入学校大盘依据预算管理办法统筹安排,各单位依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资金需求。预算一经审议通过,原则上不再调整变动,特殊情况一律延后到下一年度安排经费。

四、编制内容

(一)职能部门及教辅机构

1、收入预算。指各单位利用学校资源取得的培训、创收、出租、捐赠、技术咨询、项目合作、成果转化、社会服务等收入(不包括全日制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及代办费),应相应填报《厦门理工学院校内预算申报表—收入项目表》。

2、支出预算。除人事处外,填报除正常人员经费支出以外的所有支出项目,应相应填报《厦门理工学院校内预算申报表—支出项目表》。人事处还应填报全校人员经费支出预算。具体为:

1)运行业务费。指维持单位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暂按2016年有关标准执行。

2)经常性专项。指单位在过去及未来若干年度内每年都要开展的常规性工作所需的项目支出。已下放至二级学院或应从二级学院包干经费中开支的项目不再重复填列。

3)一次性专项。指根据当年单位特定工作需要安排的一次性项目支出,各单位应依据实际工作需要填列。可以从二级学院包干经费中开支的项目不再重复填列。

3、编制说明。指对本单位的基本情况、预算编制的依据及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说明,着重对新增的或预算金额超过去年的项目进行说明,应相应填报《厦门理工学院校内预算编制说明》。

(二)二级学院(部)

1、收入预算。指各单位利用学校资源取得的培训、创收、出租、捐赠、技术咨询、项目合作、成果转化、社会服务等收入(不包括全日制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及代办费),应相应填报《厦门理工学院校内预算申报表—收入项目表》。

2、支出预算。各单位应依据目标任务书要求,充分结合2016年实际运行情况,提出资金需求并提交详细的预算测算说明。根据学校综改方案,二级学院(部)支出预算主要编列日常运行建设经费,专项经费、人员经费(含长期聘用的外聘人员)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另行划拨。具体如下:

1)三公经费:接待费、出国经费、会议费、公务用车费、培训费。按2016年标准编列。

2)日常办公费:办公费、差旅费、交通费、零星设备购置费

3)日常教学经费:学生实习、实验、毕业设计、研究生业务、专业及课程建设、专业认证(评估)、质量工程项目、教学督导、教师培训

4)学生活动费:学生活动、就业、学生工作、创新创业及学科竞赛等

5)学科建设及科研活动费:日常学科建设、引进人才工作、对外交流合作

6)修缮费用:零星维修、实验室装修改造

7)其他工作经费:党建工作、校友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日常宣传、网站建设、安全稳定、统战工作、工会活动、日常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等。

各学院(部)应重点保证日常教学、学科建设、学生工作等经费符合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及相关职能部门考核的要求,三公经费开支应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

3、编制说明。指对本单位的基本情况、预算编制的依据及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说明,着重对新增的或预算金额超过去年的项目进行说明,应相应填报《厦门理工学院校内预算编制说明》。

(三)资产经营公司

依据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及《厦门理工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管理规定(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2017年收入支出的全面预算,明确可上缴学校的利润数。同时对其全资或参控股企业2017年国有股权保值增值情况进行预测。

五、编制要求

(一)规范编制流程。各单位应严格按照附件要求填报预算;编制说明要求内容完整、信息准确。预算应经过集体研究后报分管校领导审定,单位负责人应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统筹各类资金。各单位在考虑资金需求时,应统筹使用各类资金,优先考虑从已获批的各类财政专项、结余资金中开支,避免出现重复浪费、资金沉淀的现象。

(三)加强绩效管理。各部门应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专项经费要求设定绩效目标,实行事前绩效论证,做好事中监控和事后评价等工作。财资处将定期组织考核。凡上年未完成项目,本年不再增加预算,连续两年未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由学校收回,今后不再安排预算。新增5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提交论证材料或学校有关会议纪要

(四)确保编制进度

12017120日前,各单位应将本部门2017年预算初稿提交财务处,逾期未交的原则上不予安排经费。除资产经营公司外,其他单位纸质版报送财务处综合管理科黄荣林处,电子版发送至2013996903@xmut.edu.cn,联系电话:6291519;资产经营公司的有关材料发送至资产管理科吴科军处,电子版发送至kjwu@xmut.edu.cn,联系电话:6291980

22017228日前,财务处汇总各单位上报数进行初审并和相关部门沟通后形成校内预算草案。

32017310日前,分管副校长、校长完成对校内预算草案的再次审核。

42017320日前,预算草案经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通过并正式下文。

52017326日前,财务处下达预算指标至各单位。

以上通知,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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