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海峡高考门户网站——福建高考网

闽南师范大学

199827人关注
闽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 高校类型:师范类
官方微信
公众号
官方企
业微信

漳州师范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fj011 2013-03-07
168

 

2011年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校全称:漳州师范学院,院校代码:10402
第二条:学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
第三条:办学层次:公办省属全日制本科院校、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
第四条:学校概况
漳州师范学院是福建省重点建设的省属全日制本科院校,座落在历史文化名城、闽南开放城市——漳州市。
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963年的福建第二师范学院,1986年更名为漳州师范学院,与福建师范大学形成福建省 “一南一北”的本科教师教育格局。1992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00年顺利通过国家教育部首批师范院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03年增列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07年被确立为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2008年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09年通过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专家评审,获教育硕士授予权。2009年通过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专家评审,获教育硕士授予权。
现有校园占地面积1231亩,校舍建筑面积42.31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617万元;现有馆藏纸质图书157.4万册,电子图书154.8万册; 现有专任教师936人,其中高职称351人,博士102人、硕士465人,另有外聘教师230人。学校现设有16个教学单位,46个全日制本科专业和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6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硕士生2万多人。近三年毕业生年终就业率持续保持在93%以上。
目前,学校正全面实施“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主动融入福建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重点实施“特色化与综合性协调发展、非均衡与整体性协调发展”两大发展战略,始终坚持“育人为本、提升内涵、改革创新、强化特色、协调发展”的工作方针,着力推进“质量立校、学术兴校、人才强校、特色办校”四大重点工程,全面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整体水平,努力把我校建设成教师教育特色鲜明、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水平教学型大学。
第五条: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
1、为了贯彻我校“以生为本,分流培养,面向社会”人才培养改革指导思想,深化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改革,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针对性和灵活性,经我校申请,教育厅批准,我校作为2011年我省大类招生改革试点院校开展 “大类招生、分流培养”改革。“大类招生”即:在我校原有的院系专业设置内,根据专业基础课程科目相同或教学内容相近、学分数和学时数比例相当的专业进行分类,按专业大类进行统一招生。 “分流培养”即:在“大类招生”的前提下,各专业大类学生通过“双向选择”,经学校制定的“分流培养方案”和相关院系组织实施的考核,在专业大类内对就读师范专业或非师专业的学生进行分流培养。
2、2011年招收本科专业中按大类招生的有: 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专业(师范类),汉语言文学专业(非师范类),对外汉语专业】,新闻传播类【含: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编辑出版学专业,广告学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专业(师范类),英语专业(商务英语方向),英语专业(翻译方向)】,法学类【含: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师范类),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法学专业】,经济学类【含:经济学专业(经济与金融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历史学类【含:历史学专业(师范类),人文教育专业(师范类)】,工商管理类【含:旅游管理专业,市场营销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财务管理专业】,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师范类),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统计学方向),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师范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软件工程方向),网络工程专业】,电气信息类【含: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化学类【含:化学专业(师范类),应用化学专业】,环境科学类【含:科学教育专业(师范类),环境科学专业,环境工程专业】。
3、2011年招收本科专业中按专业招生的有: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影视多媒体技术方向),日语专业,统计学专业(经济统计方向),社会工作专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教育技术学专业(师范类),小学教育专业(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类),心理学专业(师范类),物理学专业(师范类),园艺专业,生物科学专业(师范类),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在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区就读),园林专业,体育教育专业(师范类),社会体育专业,音乐学专业(师范类),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方向),美术学专业(师范类),美术学专业(非师范类),园艺(闽台合作项目)、食品科学与工程(闽台合作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闽台合作项目)、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应用电子方向)(闽台合作项目)、广播电视新闻学(影视多媒体技术方向)(闽台合作项目)。
4、2011年我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为5300名。面向福建、河南、河北、江西、湖南、湖北、山东、辽宁、浙江、吉林、安徽、四川、广西、山西、黑龙江、贵州、广东、海南、云南、甘肃、陕西、内蒙古、新疆等23个省份招生。
5、2011年我校招生计划均经教育部核准,具体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在我校校园网招生信息上同时公布。
6、外国语言文学类语种要求均为英语。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合格者方能填报外语专业志愿。
7、师范类各专业优先录取男生身高1.60米以上、女生身高1.50米以上的考生,因身体原因不适合师范专业学习及今后从教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类专业。   
8、各专业考生体检录取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体育教育专业优先录取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的考生。
第六条:录取原则:
1、成立以校长为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以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投诉渠道公开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等“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
2、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重大和特殊的事项由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决定的原则。   
3、对各省文理科专业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对各省级招办同一批投档的考生按投档分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进行录取,并安排大类或专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大类或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大类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遇到投档分相同的考生,根据《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科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顺序排列;理科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顺序排列。
4、音乐、美术、体育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各专业,采用“专业清”的调配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
5、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线,考生专业成绩在所在省统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还需达到我校划定的校考专业合格线,且被所在省市高招办投档进我校的基础上,分省份,分类别按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综合分成绩相等,学校将依次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
各专业类别的考生综合分(满分为750分)折算方法:
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专业成绩×2.5×60%。
音乐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考生专业成绩×2.5×70%。
编导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60%+考生参加我校校考成绩×2.5×40%。
其中,福建省内考生的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福建省统考的成绩,福建省外考生的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我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成绩。省市高招办投档进我校的基础上,分省份按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综合分成绩相等,学校将依次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
6、体育类专业: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体育类本科控制线,且被所在省市高招办投档进我校的基础上,分别按专业文考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文考综合分成绩相等,学校将依次根据考生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如下:体育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考生体育成绩×7.5×70%
7、新生入校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奖、贷、助、补、减”学生资助体系
1、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等。
2、“减、免、缓”交学费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缓”交学费。
3、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向已开通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地区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未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由贷出金融机构审批。另外,根据往届学生做法,学生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也可向户口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商业贷款。
4、特困补助。学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提供临时补助。
5、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校勤工助学专款,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八条: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 
普通本科专业(学制四年):3600元/年·生,艺术类本科专业(学制四年):7200元/年·生。
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学制四年):园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应用电子方向)等3个专业学费16000元/年·生;人力资源管理、广播电视新闻学(影视多媒体技术方向)等2个专业学费15000元/年·生。本项目学生第三年到台湾明道大学学习,学费标准按台湾明道大学当年学费标准收取,现约新台币10万元,折合人民币2万多元。(最终收费标准以福建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2、住宿费标准:东区学生公寓1080元/年·生,瑞京普通学生公寓900元/年·生,瑞京套房学生公寓1030元/年·生,达理标准学生公寓1200元/年·生,达理普通学生公寓950元/年·生。
以上收费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我校收费标准执行。
第九条:学生一律在漳州中心城区的校区学习。
第十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漳州师范学院;符合漳州师范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由漳州师范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   邮编:363000
咨询电话:0596-2597633(传真) 2529991
监察电话:0596--2591404
热门关注: 漳州师范学院 招生章程
上一篇:漳州师范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下一篇:漳州师范学院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分享: 微信 微博 QQ空间
今讲高考升学

账号密码登录

注册
其他登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