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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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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新生入学报到须知

fj011 201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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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爱的同学:

  祝贺你成为我校2017级新生。为帮助你顺利办理入学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时间及要求

  我校2017年普通本科新生的报到时间为2017年9月16日。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身份证等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提前以书面的形式并附有关证明,向就读学院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按程序审批后方可延期报到。请假不得超过15天。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请假及其他未能按期报到的手续办理流程请访问招生就业处网站(http://zsb.mnnu.edu.cn/)→【入学指南】查询。

  新生请按时到校报到。若提前到达,请自行解决食宿。住宿可与校内逸夫国际学术交流中心联系(电话:0596-2593888)。

  学校将通过本科招生网http://zsb.mnnu.edu.cn/及闽南师范大学招生资讯微信公众号(微信号:mnsfdxzjc)发布信息,请新生及时关注,学校招生办公室不会通过其他渠道向新生发布信息。

  二、报到地点

  报到地点: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闽南师范大学。9月16日当天,我校会有迎新车辆到漳州火车站、漳州火车东站和长途汽车站接站地点迎接新生。

  三、报到须携带的证件及物品

  1、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办理入学手续。

  2、党员须携带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团员须携带团组织关系材料及团员证。

  3、近期同底一寸彩色半身免冠正面相片10张。

  4、新生凭本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地县(市、区)高招办领取经密封、加盖当地高招办公章的本人纸质档案材料,到校报到时交于各学院(请勿自行拆封)。如需邮寄纸质档案材料,请所在中学或报名点将考生档案寄送我校学生处(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单位名称:闽南师范大学学生处,邮编:363000,收件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596-2527137)。

  5、根据闽公综[2017]209号文件精神,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入学时由考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办理或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有迁户口的学生毕业离校时,应将户口迁出集体户,学校不予保留。要办理迁移手续的其他省市的新生需携带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及我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四、缴费项目及标准

  学生有缴纳学费、住宿费的义务。学校实行按学分收费的办法。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学生必须按其专业、年级应修学分的缴费标准,按一学年额度缴纳学费。住校学生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足额缴纳住宿费。按闽教财[2002]59号通知精神,入校新生请自备生活用品及床上用品。

  项 目

  收费标准

  学费

  1.一般本科专业(学制四年):5040元/年。

  2.重点学科专业(学制四年):5460元/年。

  3.软件工程专业(学制四年):9200元/年均(一、二年学费5040元/生.学年,三、四年学费13360元/年)。

  4.艺术类本科专业(学制四年):8640元/年。

  5.就读广播电视学(闽台合作项目)、食品科学与工程(闽台合作项目)专业的学生在台湾合作院校学习一年,其余三年在闽南师范大学学习。学费标准为:在台湾合作院校学习期间学费按合作高校的收费标准收取(约新台币10万元,折合人民币2万多元),其余三年学费为15000元∕年

  6.就读国际经济与贸易(闽台合作项目)、经济学(闽台合作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闽台合作项目)专业的学生四年均在闽南师范大学学习。学费标准为:15000元∕年(暂收)。

  学生公寓住宿费

  (该项收费不办理减免缓,报到时一次性缴纳。)

  1、达理公寓2A、2B、4A、4B幢(4人间):1200元/生•学年。(闽价[2006]费298号)

  2、达理公寓1A、1B、3A、3B、5A、5B、6A、6B、7A、7B、8A、8B幢(6人间):950元/生•学年。(闽价[2006]费298号、闽价费[2010]43号)

  3、瑞京公寓A、B、C幢(6人间):1030元/生•学年。(闽价[2002]费83号)

  4、瑞京公寓D幢(6人间):900元/生•学年。(闽价费[2010]43号)

  5、新学生公寓一号楼(4人间):1200元/生•学年。(漳价审[2014]14号)

  备注1:以上住宿标准不含空调部分,安装空调的学生公寓加收的标准为:200元/生•学年(2人间),100元/生•学年(4人间),70元/生•学年(6人间)(漳价审[2013]27号)。

  备注2:住宿费交存办法详见本手册第 页“住宿费交存通知”。

  备注:以上各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物价部门新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助学措施

  1、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校建立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设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2、奖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等。

  3、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另外,根据往届学生做法,学生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也可向户口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商业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商业助学贷款汇入学校,账户名称:闽南师范大学学校代号:10402;开户行代号:105399000506;账号:3500166243305001370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漳州市分行营业部。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缓”交学费。

  4、学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提供临时补助。

  5、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以上各项资助政策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六、入学复查及体检

  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须进行体检复查,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或与所患疾病相关专科医院(另注:若该生学习和生活所在地因条件有限没有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则必须在指定的当地二级甲等或与所患疾病相关专科医院以上)(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按规定程序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从通知之日起抓紧办理离校手续,离校治疗。拒不离校治疗的,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治疗费用自行负责。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的,必须在第二学年开学前,向所在学院书面申请入学,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学校复查合格,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报到及入学注意事项

  1、旅途中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并保管好随身所带贵重物品及各种证件,谨防丢失。

  2、新生入校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新生应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4、所有费用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并开具福建省学校专用收费票据,学校不会委托其他部门或个人代收任何费用,请各位新生和家长注意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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