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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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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学院新华都商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fj013 201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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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招生管理制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华都商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新华都商学院属公立商学院,在福建省、江西省、江苏省、山东省、安徽省的本科一批次招生,学院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文贤路1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七条 新华都商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金融学和会计学两个专业各招生45人。其中,面向福建省招生50人;面向江西省、江苏省、山东省、安徽省各招生10人。

  第八条 学院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院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专业调配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第一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专业不设分数级差。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模式调配到未录满的专业。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五章  学费及奖学金

  第十二条 新华都商学院全额资助学生四年学费。

  第十三条 为了秉承陈发树先生公益慈善精神,学院全额资助学生四年学费,鼓励学生继续深造和创业。

  1. 免学费:学院全额资助学生四年学费。

  2.“3.5+0.5”境内名校对接培养:学院突破一地办学的传统模式,采取“3.5+0.5”境内名校对接培养模式,即学生3.5年在新华都商学院学习,0.5年在北京大学委托培养,由学院资助学费。

  3.助学扶创:采取免息借款的形式,为优秀学生考研、出国留学及创业等提供帮助,以鼓励学生继续深造和创业。

  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按各方面素质和综合表现,最高可获得8000元的国家奖学金,此外还有年度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视表现情况可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各类相应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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