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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fj013 2012-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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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附后)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即将本通知转达给本单位所有未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和今年新录用的教师,认真做好此次教师资格认定的组织工作。

1、教师资格认定是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本科评估考察指标之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务必要求所有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学人员(含思政教师、实验教师、行政岗位教师及其他从事教学工作人员)参加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教学人员,将被认为不具有主讲教师岗位资格,不能承担本科课程的主讲任务。

22012520日为我校接收申报材料时间,逾期不再接收。在规定截止时间前,申报人员应将通知中要求的所有材料用可封口的材料袋装好交到人事处师资职称科,材料袋封面写上本人姓名、所在部门、联系电话等。

3、本次网上报名时间见附件2,请申报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报,网报不成功的不能进行现场确认。

4、福州市第一医院为我校教师资格体检定点医院,在其他医院参加体检无效;

5、《初审表》填好后发至邮箱574996733@qq.com,不必装入材料袋。其他表格请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栏下载申报教师资格证各类表格填写。

6、各单位在515日前需将本次参加试讲人员名单制成Excel表格发送至上述邮箱,表格须含以下内容: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最高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申请测试学科等,试讲时间由省高师中心安排另行通知。

7、以下人员可以不参加试讲:已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已取得本专业教授或副教授任职资格、本科修学专业为师范类专业(需提供学籍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证明已修学教育学、心理学、毕业实习三门课程)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报人员所在党总支负责填写。

9、其他事项请根据教育厅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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