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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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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fj015 2013-03-08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地服务考生、服务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名称及概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福建工程学院 (代码:10388)

  第二条 学校概况:福建工程学院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原福建建筑高等专科学校与原福建职业技术学院合并组建,两校前身为解放前享有盛誉的“福建高工”,办学历史溯源于1896年清末著名闽绅林纾、末代帝师陈宝琛创办的“苍霞精舍”。

  学校现设机电及自动化工程系、材料科学与工程系、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系、计算机与信息科学系、土木工程系、建筑与规划系、环境与设备工程系、工程管理系、经济管理系、现代传媒系、法学系、数理系、外语系等13个系和马列部、体育部等2个教学部,另设有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和软件人才培养基地。现有34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理学、法学六大学科门类。现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12063人,其中普通本科生6471人。

  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1209人,其中专任教师631人,副高以上职称190人。聘请美国工程院林幼堃院士,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孙钧、沈志云、阮雪榆、刘宝琛、陈火旺、陈清泉、陈一坚等8位院士及20位专家教授为客座教授。

  学校现有鳝溪、仓山、浦东三个老校区,校园占地面积607亩,校舍建筑面积25.1万平方米。福州地区大学城建设的新校区占地1608亩,规划建筑面积50.18万平方米,2006年启动第一期33万平方米工程建设任务。学校教学设施完善,有各类实验中心11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738.81万元。学校现有校内科研院所11个,校办企业14个,实训实习基地108个。福建省模具技术开发基地、福建省电动汽车研究试验中心、福建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先进制造技术分中心和福建省软件高职师资培训中心设在我校。

  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根本,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培养,教学质量不断提高。近两年获得各类学科竞赛国家级奖65个,省级(省级赛区)奖157个,获奖等级和数量均位于省内同类院校前茅。近年毕业生就业率居全省同类高校前列。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不断扩大对外交流和合作,与英国、美国、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外大学进行合作交流。

  学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大好机遇,实现学校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把学校建成同类院校中省内一流、国内知名、以工为主、特色鲜明的多科性本科院校。

  第三条 学校(校区)地址:
      鳝溪校区:福州市晋安区鳝溪
      仓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长安路89号
      浦东校区:福州市福马路浦东
      大学城新校区:福州市上街福州地区大学城
      软件人才培养基地: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园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与办学类型

     1.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2.办学类型:公办

第二章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地区

  第五条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2006年我校共有本科招生专业34个、专科招生专业16个,招收全日制本科生3000人(含艺术美术类160人),高职大专生1800人(含软件高职1000人)。面向福建、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四川、河南、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广东、云南、山西、重庆、西藏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

  第六条 我校2006年各校区招生专业如下:

  1、本科专业

   A、鳝溪校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工业设计、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网络工程、英语;
   B、仓山校区:土木工程、交通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建筑学、城市规划、艺术设计(室内设计与环境艺术设计)、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环境工程、工商管理、会计学、工业工程、物流管理、市场营销、信息与计算科学;
   C、浦东校区:广告学、新闻学、法学、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汉语言文学。

  2、高职(专科)专业

   A、鳝溪校区: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模具设计与制造、电气自动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
   B、仓山校区: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设计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会计;
   C、软件人才培养基地:软件技术(Web应用开发方向)、软件技术(嵌入式系统方向)、软件技术(可视化程序设计)、软件技术(网络构建技术)、软件技术(数据库管理)、网络系统管理、图形图像制作。

第三章  考生要求

  第七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同时结合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制定如下补充规定:(1)色弱或色盲的考生,不宜报考我校艺术设计、建筑学、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广告学、交通工程、工业设计、材料科学与工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技术等专业。(2)肢体残疾考生不宜报考我校工科专业。

  第九条 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我校只安排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课堂教学。因此,其他语种的考生如想报考我校,请慎重考虑。

  第十条 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其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合格者方可填报英语专业志愿。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一条 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要求在150分制的105分以上(含105分,其他分制按照总分70%比例执行);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应有一定的绘画基础,考生被录取,入学报到后,学校组织加试素描画,对成绩不合格者,将综合考虑考生的志愿和学校各专业具体情况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二条 各招生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成立由校领导与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组。

  第十四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艺术类专业除外),做到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是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投档控制分数线前提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专业考试成绩同分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分考生。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最后考虑录取填报调剂志愿的考生。

  第十七条 专业调配原则:

  在同一志愿条件下,同一专业以10分设置分数工作段。在同一分数工作段内学校可根据考生的特长(体育、文艺、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单科成绩(英语、数学)等方面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1)第一专业志愿的录取:从高分数段到低分数段择优录取。

  (2)非第一专业志愿的录取: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先后顺序,参与录取未满专业的调配,再从高分数段到低分数段择优录取。

  (3)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的考生,有填报专业调剂志愿的,原则上从高分数段到低分数段,综合考虑考生填报专业类型、单科成绩、特长等情况择优录取;未填报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应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分数总和为录取总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九条 为稳定学校教职工队伍,对出档的考生中,本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的子女可以给予优先照顾录取。

  第二十条 我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二十一条 招生计划调整的原则是:学校按规定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前一批次未完成的计划数转给下一批次使用或某一专业未完成的计划数转给生源较多的专业使用,由我校提出计划调整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

  1、本科专业学费:
  ①普通本科专业: 3600元/学年;
  ②艺术类本科专业:7200元/学年。
  2、高职(专科)专业学费
  ①普通专业:6000元/学年;
  ②软件高职专业(软件技术[WEB应用开发方向、嵌入式系统方向、可视化程序设计、网络构建技术、数据库管理等方向]、网络系统管理、图形图像制作):9000元/学年。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为确保新生质量,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激励奖学金。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除发放政府助学奖学金(100~150元/人·月)外,学校还采取勤工助学、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等扶持、帮助政策。学校还制定优秀新生奖励办法,鼓励优秀考生填报我校志愿。

  第二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福建工程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六条  咨询、联系方式及投诉举报电话:

  学校网址:http://www.fjut.edu.cn 
  学校招生网:http://join.fjut.edu.cn
  咨询电话:0591-83960008,83968150
  投诉举报电话:0591-83965827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鳝溪   邮政编码:350014

  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24小时内将我校录取结果在校园网上公布,考生可登录上述网页查询。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福建工程学院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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