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与地点:2017年11月10--11日,至诚学院田径场。
二、参赛单位:学院各系学生代表队、各工会教职工代表队
三、参加组别(简称):
1.男子学生甲组(8队): 电气系、计算机系、土木系、化工系
环资系、创设系、机械系、信息系
2.男子学生乙组(7队): 建筑系、生工系、经管系、材料系
中文系、音乐系、外语系、
3.女子学生甲组(7队): 创设系、电气系、经管系
土木系、生工系、中文系、化工系
4.女子学生乙组(8队): 建筑系、环资系、信息系、计算机系
机械系、材料系、音乐系、外语系
5.教工组(6队): 第一工会小组、第二工会小组、第三工会小组
第四工会小组、第五工会小组、第六工会小组
四、运动员资格:
1.至诚学院本科在读学生、教职工;
2.运动员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均可以报名。
五、比赛项目:
1.男子学生甲、乙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1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 (共14项)
2.女子学生甲、乙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 (共14项)
3.教工男子青年组:100米,1500米,5000米,跳远,铅球,4×100米接力(共6项)
4.教工女子青年组:100米,800米,跳远,铅球,4×100米接力 (共5项)
5.教工男子中年组:100米,1500米,5000米,跳远,铅球,4×100米接力(共6项)
6.教工女子中年组:100米,800米,跳远,铅球,4×100米接力 (共5项)
六、参赛办法:
1.各组参加人数:
(1)男女学生组总人数不得超过25人(其中:男生上限15人、女生上限15人,不包含团体项目参赛的人数)。
(2)教工组总人数不得超过30人(其中:男教工上限15人、女教工上限15人,不包含团体项目参赛的人数)。
(3)领队1人,生活管理1人。
(4)男女学生组各参赛单位须推荐6位学生裁判(非运动员)。
2.报名规定:
(1)男女学生组每人限报3项,每项限报3名;教工组每人限报3项,每项限报3名。
(2)所有参赛运动员可兼项接力。
(3)男女学生组接力比赛各单位各接力项目限报1队;教工组接力比赛是以各单位教青教中组合形式参赛,每个工会小组男、女队各限报1队。
(4)教工组年龄段划分:教工男子青年组(1978年1月1日后含1日)、教工男子中年组(1977年12月31日前含31日)、教工女子青年组(1983年1月1日后含1日)、教工女子中年组(1982年12月31日前含31日)。
(5)多报项目或参赛人数的,由编排组随机取消多报的项目或参赛人数。
七、竞赛规则:
参考国家体育总局审订的2014年《田径竞赛规则》。
八、报名方法:
1.各参赛单位于10月19--21日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编排,具体登陆相关网页“运动会管理系统 - 首页”(网址:http://pine.seagull.fj.cn/)。
2.男女学生组各参赛单位于10月21日前将学生裁判信息登记表(Excel电子版)发送至相关邮箱: 550892527@qq.com。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1.单项男、女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接力项目加倍计分。
2.学生组如比赛项目参赛人数等于或少于8人,决赛录取名次按参赛人数减一录取(有预赛的决赛除外),学生组接力项目、病事假、缺席除外;教工组如比赛项目参赛人数等于或少于8人,决赛录取名次不减一录取,所有参赛者按比赛成绩高低排名计分,弃权者记零分。
3.如比赛项目报名人数少于3人(不含3人),则取消该项目比赛。
4.径赛预赛项目,如参加决赛第8名录取运动员成绩相同,将采用在总裁判长的监督下,成绩相同的运动员抽签决定名次的方式参加决赛。
5.田赛远度项目预赛第8名运动员最终成绩相同,将采用在总裁判长的监督下,成绩相同的运动员抽签决定名次的方式参加决赛。
6.凡破院记录加10分,破校记录加20分,破省高校记录加30分,破全国大学生记录加50分。一人在同一项目比赛中,无论打破几次记录,只加一次破记录分。
7.团体总分:
(1)男女学生组团体总分取前六名;教工组团体总分取前三名。
(2)学生甲组:男学生团体总分、女学生团体总分各取前六名;
学生乙组:男学生团体总分、女学生团体总分各取前二名。
(3)评定办法:男女学生组团体总分排名以男女双双为甲级队优先,在各单项比赛中得分之和排列名次,余下的团体名次由甲组得分+乙组得分/2等于男女学生组团体总分,排列名次至第六名。教工组与学生组团体总分、各组积分如分数相等时,依次按破全国、省大学生、校记录、院记录的项目次数多者名次列前;若再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若是甲组得分+乙组得分/2的男女学生组团体总分相等,以甲组的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
(4)男女学生甲组最后2名降为乙级队,男学生乙组取前2名晋升甲级队,女学生乙组取前3名晋升甲级队。
8.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设八个体育道德风尚团体奖,具体评选规则另行通知。
9.个人及团体所获奖牌、牌匾及荣誉证书等奖励的发放工作将另行通知。
十、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冒名顶替者,一经发现就取消该人次的比赛资格,并取消所在单位体育道德风尚评比资格,并向全院通报批评。
十一、各单位代表队全称及编号
编号 |
系别 |
简称 |
01 |
材料工程系 |
材料系 |
02 |
创意与设计系 |
创设系 |
03 |
电气工程系 |
电气系 |
04 |
化学工程系 |
化工系 |
05 |
环境资源工程系 |
环资系 |
06 |
机械工程系 |
机械系 |
07 |
经济管理系 |
经管系 |
08 |
计算机工程系 |
计算机系 |
09 |
建筑系 |
建筑系 |
10 |
生物工程系 |
生工系 |
11 |
土木工程系 |
土木系 |
12 |
外国语系 |
外语系 |
13 |
信息工程系 |
信息系 |
14 |
音乐系 |
音乐系 |
15 |
中文系 |
中文系 |
编号 |
教工组别 |
简称 |
21 |
第一工会小组 |
第一工会 |
22 |
第二工会小组 |
第二工会 |
23 |
第三工会小组 |
第三工会 |
24 |
第四工会小组 |
第四工会 |
25 |
第五工会小组 |
第五工会 |
26 |
第六工会小组 |
第六工会 |
十二、号码布由学院统一制作,按照各单位报名的人数分发。
十三、开幕式和闭幕式上将举行入场式,个人颁奖仪式将设在比赛期间穿插进行。
十四、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第十一届田径运动会竞赛编排信息由编排与成绩公告组负责编制公告。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的解释权属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第十一届田径运动会竞赛组。
大会工作人员、运动员、裁判员注意事项
一、全体人员必须推动“两个精神文明建设”的精神,互相学习,互相促进,团结友爱,共同提高,赛出风格,赛出水平。
二、观众和运动员在竞赛期间,服从大会指挥在规定地点休息。
三、比赛前,运动员将号码簿佩带好,缝牢固,径赛项目挂在胸前,田赛项目挂在背后,以便裁判员工作并检查,不按规定者不给参加比赛。
四、各项比赛前30分钟开始检录,赛前15分钟带进场地,兼项运动员提前到检录处检录,说明兼项项目。参加比赛的学生及教工运动员必须在检录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号码布和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学生证)到检录处检录点名后,由裁判员带入场地,方可参加比赛,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五、运动员如出现伤病等特殊原因未能参赛,请在规定检录时间,递交本运动会规范请假条,并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学生证)至检录处请假。
六、田径兼项冲突时,田赛服从径赛。先向田赛裁判员请假,准予提前试赛一次,径赛后立即回到原来场地继续,但回到田赛不得补试其已错过的比赛轮次。跳高和撑杆跳高中错过轮次时,按免跳办法处理。
七、径赛项目的运动员跑过终点后,应立即回到终点原道次,裁判员核对后,自动离开终点,由检录员带出场,不得留在场内。
八、比赛中不得伴跑,接受伴跑的运动员取消资格。
九、不是当场的比赛运动员、裁判员、以及工作人员、各单位教练员、领队不得进场,影响比赛和观众。
十、参赛运动员必须配带号码簿;参加接力的运动员要求穿统一服装,并在胸前佩带有单位名称的号码簿;参加1500米、3000米和5000米的运动员,另须配带小号码簿。
十一、所有成绩由大会宣告员宣布和成绩公告组公布。
十二、注意事项
⑴ 男学生组:110米栏栏高100厘米。
⑵ 女学生组:100米栏栏高83.8厘米。
⑶ 男学生组:400米栏栏高91.4厘米。
⑷ 女学生组:400米栏栏高76.2厘米。
⑸ 男学生组三级跳远踏板距离沙坑10米。
⑹ 女学生组三级跳远踏板距离沙坑7米。
⑺ 男学生组跳远踏板距离沙坑3米。
⑻ 女学生组跳远踏板距离沙坑2米。
⑼ 男学生组跳高:1.35米起跳,每次升高5厘米,至1.80米后加3厘米。
⑽ 女学生组跳高:1.05米起跳,每次升高5厘米,至1.30米后加3厘米。
⑾ 男学生组:铅球的重量为7.26公斤。
⑿ 女学生组:铅球的重量为4公斤。
⒀ 教工男子中、青年组:铅球的重量为5公斤。
⒁ 教工女子中、青年组:铅球的重量为4公斤。
⒂ 教工男子青年组跳远踏板距离沙坑3米。
⒃ 教工男子中年组跳远踏板距离沙坑2米。
⒄ 教工女子青年组跳远踏板距离沙坑2米。
⒅ 教工女子中年组跳远踏板距离沙坑1米。
⒆ 预赛项目录取前8名成绩,参加决赛;决赛按最好成绩录取前8名并排出名次。
⒇ 决赛缺席的运动员,取消个人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