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委市政府表彰了一批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我院被授予“福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全 国文明城市称号是城市综合性的最高荣誉,是城市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我院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福州市委的工作要求,把共创文明城市工作同创建省 级文明学校活动紧密结合,营造共建共创良好氛围,大力开展社区结对,深入开展文明素质提升行动、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共建共创文明社区活动,实现志愿服务与思想政治教育相融合、与专业实践相融合,带动全院师生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为福州市荣获全国文明城市做出了积极贡献,受到了福州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党务工作部 张欣迎 供稿
新闻宣传中心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