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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fj019 201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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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简介

1、学校全称: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

2、学校地址:福州市琅岐经济区

2、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3、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4、证书种类: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5、招生部门及联系电话: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 0591-83909903

二、考生要求

符合国家及省的有关高考报考条件;男女比例不限;我院入学后主修外语语种为英语。专业体检受限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三、专业设置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目前经教育部审批并备案的专业有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 金融学(国际金融方向) 英语 工商管理  工商管理(电子商务方向) 会计学 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 人力资源管理 旅游管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园林 法学 公共事业管理 广告学 城市规划 电子信息工程 物流管理 日语 艺术设计(环境设计方向)等20个专业(含专业方向)。

三、收费和退费

经省物价部门核定,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2010年各专业收费标准如下:

1、艺术设计(环境设计方向)每人每学年学费15000元;

2、国际经济与贸易 金融学 金融学(国际金融方向) 英语工商管理  工商管理(电子商务方向) 会计学 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法学 电子信息工程 物流管理 日语等13个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3600元;

3、人力资源管理  广告学  城市规划  公共事业管理  园林  旅游管理等6个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3000元;

4、住宿费:学院统一安排住宿,按每人每学年1000元(公寓)收取;

5、退费办法:退费办法按教育部闽价[2005]费435文件统一规定办理退费。

四、招生计划和学习年限

    1、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2010年计划招收本科学生2200名,全部在福建省内招收;

   2、学习年限:四年全日制

五、录取规则

    1、每一轮次投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专业清”的模式录取,即院校志愿采用“分数优先”,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它是指先将考生按照其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队列,然后将每个队列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对于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录满的专业,将依次从第二、三、四等专业志愿报考的考生以及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按上述方法录取,直至录满为止。

2、美术类艺术设计专业招生仍采用“专业清”。 对于每轮投档我校的美术类考生,按投档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文科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排序后按符合条件分别录取。

3、东方学院执行福建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照顾政策的相关细则。

4、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

六、其它

1、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如因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或政策变更,按新规定执行。

2、新生入学体检复查后遗留问题的处理,由招生办协同教务处按规定执行。

4、分专业招生计划等更多信息以省招生办公布为准。

5、我院成立“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全程监督录取工作,申诉电话0591-83604959。

6、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福建省福州市琅岐经济区龙鼓度假村1号    邮编:350017

             网址:http://www.fafuoc.com

             传真:0591--83606888

招办咨询电话:0591—83909903   83909908

                          0591—83909906   8390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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